查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雇主於實施監測15日前,應將監測計畫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網路登錄系統及格式,實施通報;第12條規定,雇主應於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完成監測結果報告,通報至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及第12條之1規定略以,以直讀式儀器方式監測二氧化碳濃度者,其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報告,免依規定辦理通報。
因此,除以直讀式儀器方式辦理二氧化碳濃度之監測可免依上述規定辦理通報外,其餘之作業環境監測計畫及監測結果皆應上網通報,通報之網址:https://oemd.osh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