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災害統計網路填報系統所載注意事項第3點明定,事業設有總機構者,總機構與其地區事業單位應分開填寫職業災害統計表。惟經查實務運作上,屢有總機構合併其地區事業單位填報職業災害統計數據之錯誤態樣,仍請日後依上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