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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術科實習問答集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問題1.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所定車載型及垂直升降型實習場地平面圖之作業區域線與車道線,寬度及顏色有無限制?能否為虛線?

答覆:

(1)有關車載型及垂直升降型實習場地平面圖之作業區域線與車道線,寬度及顏色並無限制,建議寬度為510公分之範圍,兩者之顏色有所區別,以利辨識。

(2)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術科測驗程序因有高空工作車前進走行壓線扣分之規定,爰應以實線劃設,以利判定。

問題2.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要求車載型/自走式垂直升降型各1台,訓練單位如何設置實習場地,是否可以1個場地實習車載型,另1個場地實習自走式垂直升降型?另術科講師如何安排?

答覆:

(1)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4條附表12及第23條格式4規定,高空工作車操作實習(含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8小時,每151組,且置2部高空工作車(垂直升降型1部、車載型1)

(2)訓練單位依規定辦理實習時,每15人為1組,配置2部高空工作車,宜有2個場地可同時分開進行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之實習,並有2位術科講師,時數為8小時;如受限於僅有1個場地,不同機型應分天辦理,或每組不宜超過11人,以提供學員足夠之訓練時間。

(3)學員人數如為30人,應分為2組,訓練單位應配置4部高空工作車,宜有4個場地可同時分開進行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之實習,並有4位術科講師,時數為8小時。如受限於場地數,不同機型或不同組別可分天辦理,或分組安排適當人數,以提供學員足夠之訓練時間。

問題3.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學、術科測驗是否須另外安排時間?如何安排?術科測驗時,講師能否陪同學員操作進行測驗?

答覆:

(1)查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課程時數規定,未包含學、術科測驗時間,前述測驗時間由訓練單位於課程時間外自行安排。

(2)有關學、術科測驗,建議訓練單位依測驗場地容留人數,基於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下,妥適安排每批次測驗人數。另術科測驗,學員須完成操作垂直升降型及車載型2部高空工作車。

(3)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術科測驗,係由受測學員獨自操作接受測驗,術科講師不得陪同操作。

(4)對於學員之術科測驗應採全程錄影且至少保存3年,錄影內容須能辨識學員操作過程,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所有項目。

(5)術科測驗之監評人員不得由同訓練班同機型之術科實習講師擔任,以避免爭議。

問題4.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所定車載型高空工作車之實習流程,係人員登上車台後再進入工作台(),但車載型有工作工作台()降至地面後,人員再進入者,是否符合實習規範?垂直升降型亦有剪刀式與桅桿型?是否兩種車型均可?

答覆:

(1)車載型高空工作車因構造不同,訓練單位設置之實習車輛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8規定。惟車載型之工作台()如係降至地面後,人員再進入工作台(),且後續依實習程序進行,僅進入工作台()之方式有差異者,尚符合實習規範。

(2)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依構造可區分剪刀型與桅桿型,訓練單位設置前述任1種實習車輛,均須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28條之8規定。

問題5.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所定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術科實習程序,從A點前進B點及從B點倒車回到A點之過程,能否使高空工作車掉頭迴轉後前進?車載型及垂直升降型之實習場地能否交換?實習場地使用之支柱材質有無限制?

答覆:

(1)有關垂直升降型高空工作車術科實習測驗之合格時間為18分鐘,且有高空工作車前進走行壓線扣分之規定,爰建議依實習程序實習,熟悉前進走行之操作程序,俾於規定時間內測驗合格。

(2)訓練單位設置2個實習場地,且每個實習場地均依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劃設車載型及垂直升降型實習場地平面圖之作業區域線與車道線,前述2個實習場地可由訓練單位決定其中一個場地僅實習車載型或垂直升降型。

(3)實習場地使用之支柱材質並無限制,可使用電線桿或鋼構等材質,惟其構造應穩固且具有適當強度,且符合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或建築法等相關規定。

問題6.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規範使用之實習場地地目有何規定?

答覆: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對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場地之土地使用分區、地目等,並無相關規定,建議洽詢地方政府之土地管理權責機關瞭解法令規定。

問題7.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術科實習場地如位於外縣市,是否由該場地之地方主管機關協助審核?

答覆: 訓練單位申請經常性辦訓之術科場地不在地方主管機關轄區內時,如該場地係曾受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為其他訓練單位辦理同項教育訓練之術科場地時,地方主管機關得逕為採認;反之,地方主管機關得透過行政協助,可請術科場地之所在地主管機關確認場地事項,惟仍應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訓練單位申辦之訓練場所(包括學科訓練場所及術科場地)。

問題8.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教材何時可開放訂購?

答覆:

(1)上述訓練教材第1批數量5,000()已於111617日配送至政府出版品展售門市(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統籌展售,訓練單位可向該門市訂購。

(2)至於第2批教材數量5,000(),預定於111718日前由教材印製廠商配送至前述門市。另後續將依市場需求,配送第3批教材5,000冊()及第4批教材3,000冊()

問題9.未滿18歲之人員,可否接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答覆:查駕駛車載型高空工作車須領有汽車普通駕駛執照,而其考領駕駛執照之資格須年滿18歲以上,爰未滿18歲者不得接受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特殊作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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