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規定,職業病鑑定受理申請案件,包括保險人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者,以及被保險人於申請職業病給付遇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診斷罹患職業病,於依該法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請保險人送請鑑定之案件。 2.職業病鑑定流程 申請案件→資料蒐集與現場調查→按疾病類型送請委員進行書面鑑定→(分組)鑑定會鑑定→函復鑑定結果。 流程圖如附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