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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鑑定

  • 最後異動日期:113-03-21

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5條規定,職業病鑑定受理申請案件,包括保險人於審核職業病給付案件認有必要者,以及被保險人於申請職業病給付遇有爭議,且曾經「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第1項認可醫療機構診斷罹患職業病,於依該法第5條規定申請審議時,請保險人送請鑑定之案件。

2.職業病鑑定流程

申請案件→資料蒐集與現場調查→按疾病類型送請委員進行書面鑑定→(分組)鑑定會鑑定→函復鑑定結果。

流程圖如附圖。

 

 

  • 發布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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