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附表12係提供醫師於一般或特殊體格(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時,綜合評估受檢勞工之檢查異常狀況是否有不適宜從事之作業,以提供雇主選工配工之建議,基於勞工健康狀況之判定及其工作適性之安排涉及醫學專業,爰雇主應參照醫師之專業建議為之,而非自行以該附表內容作為聘僱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