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有關急救藥品及器材設置之立法目的,係為提供醫護人員或急救人員於工作場所急救及緊急處置之用,有鑑於事業單位危害風險性質不一,爰就藥品及器材之備置,建議由事業單位所僱用或特約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與護理人員或職安衛人員等討論後,依工作場所危害及發生災害之風險特性,評估所需使用藥品或器材配置,若有涉及化學物質急救措施之藥品(如敵腐靈及葡萄糖酸鈣)或器材,亦可參考安全資料表(SDS)資訊備置,惟於備置時,應符合衛生福利部之藥事及醫療相關規定。
查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5條有關急救藥品及器材設置之立法目的,係為提供醫護人員或急救人員於工作場所急救及緊急處置之用,有鑑於事業單位危害風險性質不一,爰就藥品及器材之備置,建議由事業單位所僱用或特約之勞工健康服務醫師,與護理人員或職安衛人員等討論後,依工作場所危害及發生災害之風險特性,評估所需使用藥品或器材配置,若有涉及化學物質急救措施之藥品(如敵腐靈及葡萄糖酸鈣)或器材,亦可參考安全資料表(SDS)資訊備置,惟於備置時,應符合衛生福利部之藥事及醫療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