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2條附表一,事業之分類認定,依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之原則,由事業單位整體實際從事之作業活動認定事業之歸屬,事業之作業活動有多種不同之事業歸屬時,依事業單位從事之整體作業活動認定,無法確定時,依其主要經濟活動認定;仍無法據以認定時,再依各項作業活動之整體事業之營業額多寡作認定。另依上開辦法檢查注意事項第6點第2款規定,總機構事業之種類,以其地區事業單位之屬性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