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第2條第1款規定,優先管理化學品包括本辦法附表一所定化學品,只要運作場所中有運作屬附表一規定之化學品,均應辦理報請備查。 如前述運作場所無女性或未滿18歲之工作者運作附表一之化學物質,於填寫運作資料時,可將女性及未滿18歲資料暴露人數填「0」,表示此運作場所中無此類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