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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編制補助申請實務手冊,提供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 最後異動日期:113-01-16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對於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事項應妥為規劃辦理;且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給予勞工適切的健康照護,以預防職業病發生。

        透過勞工健康服務補助,協助雇主落實健康管理及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事項,改善工作環境及身心健康危害預防,使事業單位更能快速了解如何申請補助,特編制本手冊,俾利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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