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對於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事項應妥為規劃辦理;且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給予勞工適切的健康照護,以預防職業病發生。
透過臨場健康服務補助,協助雇主落實健康管理及工作相關疾病預防等事項,為使事業單位能更快速了解如何申請補助,特編制本手冊,俾利事業單位參考運用。
請參閱附件或線上瀏覽電子書查看完整內容(網址:https://pub.cdway.com.tw/gov/osha/b00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22 條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事業單位對於勞工身心健康保護事項應妥為規劃辦理;且勞工人數在 50 人以上者應僱用或特約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給予勞工適切的健康照護,以預防職業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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