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廉政法令與訊息
一、廉政署結合「2016年國際關務研討會」向各國海關人員展現我國「透明廉能」成效
法務部廉政署結合財政部關務署舉辦之「財政部2016國際關務研討會」(2016 International Customs Workshop),於2016年6月27日上午10時至12時,假財政部財政人員訓練所辦理「透明•廉能--促進海關通關便捷與課責(Transparency.Integrity - Promoting Customs Clearance Facilitation and Accountability)」專題研討。
由法務部廉政署、財政部關務署及臺灣透明組織協會與51位來自薩爾瓦多、宏都拉斯、越南、泰國、印度、印尼、緬甸、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邦聯、菲律賓、以色列等及我國海關官員,共同探討海關透明、廉能與課責的關係及我國海關落實推動透明廉能之效益。
會中廉政署副署長洪培根、財政部關務署簡任稽核趙台安及臺灣透明組織協會常務理事陳俊明,分別從「我國廉政現況」、「海關通關透明化成效」及「國際海關廉政政策」三個面向,就海關落實推動行政透明之廉能效益、世界關務組織(World Customs Organization, WCO)海關廉政策略、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之要求及基隆關廉政評鑑結果,探討海關透明、廉能與課責的關係,並與現場來自不同國家的海關官員雙向交流。
本場研討會促進各國海關業務交流,落實海關對廉能議題之實踐,同時對於我國廉政建設成就及海關行政透明措施之具體成效,發揮正面宣導效益,有助提倡透明、廉正、誠信的海關組織文化。
二、檢舉事實與判決事實不符者,原則不給予檢舉獎金;檢舉事實對貪污瀆職案件查獲確具實質重要幫助者,得例外酌給10分之1檢舉獎金
「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於民國105年3月16日修正發布施行,本次主要修正重點首先列舉6款不給獎事由,分別為「檢舉事實與判決書所載之事實不符」、「公務員執行職務知有貪污瀆職嫌疑」「共同實行或教唆、幫助他人犯貪污瀆職案件」、「對於公務員期約或交付賄賂或不正利益後再行檢舉」、「匿名或不以真實姓名、檢舉而未提出具體事證或拒絕製作筆錄」及「委託他人檢舉、以他人名義或受委託而檢舉」等,檢舉人如有上述6款情事,原則不給予獎金。
其次,廉政署基於鼓勵檢舉、有效打擊貪瀆之目的,並兼顧實質有效檢舉人之權益,新增第7條第2項之例外給獎規定,亦即檢舉事實雖未經判決有罪,但檢舉人所提具體事證,對於發動偵查,據以強制處分等偵查作為及貪污瀆職案件之查獲,確具有實質重要幫助者,於貪污瀆職案件經判決有罪確定後,經法務部審查會審核同意,參酌與檢舉內容相涉之判決情形,得依本辦法附表之標準給與10分之1檢舉獎金,以鼓勵有效檢舉並維護檢舉人權益。
貳、廉政活動
一、臺北市政府政風處105年「廉政小尖兵.兒歌唱跳心廉心」比賽開始囉!即日起至105年9月14日,歡迎踴躍報名!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為讓廉潔從小扎根及推廣2017臺北世大運「射箭」競賽項目,特舉辦105年「廉政小尖兵.兒歌唱跳心廉心」比賽,比賽歌曲為「小小弓箭手」,是一首以「有溫度的臺北」為主軸,融合廉能核心價值及射箭等元素之原創曲目,期讓老師帶領學童一起發揮創意,透過活潑、趣味之唱跳,潛移默化灌輸廉潔、誠信觀念,並提升參與射箭運動之興趣。
本活動歡迎臺北市各公私立幼兒園組隊參加(每隊5至10人,教師不得超過2人),自即日起至105年9月14日(星期三)止,填妥報名資料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達該處,預計於11月19日及12月3日辦理初賽及決賽。第一名可得禮券16,000元,第二、三名分別為禮券12,000元及10,000元,另還將選出最佳創意、造型、台風及人氣等獎項,比賽歌曲及簡章請至該處官網:(http://doge.gov.taipei/)或「有溫度的臺北」活動粉絲專頁:(https://www.facebook.com/feelingtaipei/)下載。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表示決賽將配合「有溫度的臺北」展演活動,於12月舉辦,屆時歡迎全國民眾攜家帶眷親子同遊,前往本市剝皮寮歷史街區共襄盛舉,感受幼兒園學童之熱情活力,並體驗臺北的溫度,認識廉政及共同響應2017臺北世大運。
二、105年桃園市高中職學校廉政服務海報徵稿活動開跑!
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為推動該市校園誠信與品格教育,並提升機關學校廉政宣導成效,舉辦廉政服務海報徵稿活動,比賽主題為「廉能政府、企業誠信及公務保密」,鼓勵學生參與海報圖文創作,將誠信與廉潔價值扎根於校園,並於機關學校張貼特優及優等作品,廣泛宣導以提升公務人員及市民廉潔素養。
參賽對象為就讀桃園市或戶籍地於桃園市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即日起至105年10月26日(星期三)止,以親送或郵寄與承辦單位桃園市立觀音高級中學(地址:32850桃園市觀音區中山路二段519號)。
第一名獎金高達新台幣8000元,歡迎來自桃園市富有創意的同學們來參加海報徵稿比賽!詳情請參考桃園市政府政風處網站:(http://csed.tycg.gov.tw/),或洽聯絡窗口:該處預防科黃小姐 03-3322101#7558。
一、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科員圖取油料費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3年度上訴字第1429號刑事判決參照)
(一)偵審情形:第二審判決有罪。
(二)弊端類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圖取油料費。
(三)弊端手法:
1.駕駛私人車輛,並持專供公務使用而未限定車號使用之臨時加油卡簽帳加油。
2.竄改中油公司之請款明細資料,將私人車輛車號改為公務車車號,以詐領油料費並虛報支領交通費。
(四)違反法條:
1.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210條:「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刑法第216條:「行使第210條至第215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
4.刑法第220條:「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五)案情概述:
甲為交通部觀光局國民旅遊組(下稱觀光局國旅組)科員,為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甲於觀光局國旅組任職期間,兼辦該組關於車輛(含租車)、零用金及油料管理核銷等業務,並負責保管3張具車號之公務車加油卡及1張不具車號之臨時加油卡。甲利用其獨自保管臨時加油卡之機會,且基於臨時加油卡未限定特定車號之車輛均可加油使用之特性,駕駛自己與其妻乙所有之車輛,持公務用臨時加油卡簽帳,將所得汽油供作自己與其妻乙私人使用,並於中油公司向觀光局國旅組請款時,為掩飾其使用臨時加油卡簽帳之行為,將中油公司寄送之明細表上載有私人車輛之紀錄與帳目,竄改為公務車之車牌號碼,據以向交通部觀光局請領加油費用。甲以此方式先後7次圖謀油料供己私用,獲得不法利益總計3萬916元。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移送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於103年12月3日判決甲違反刑法第210條、第216條、第220條第2項之行使變造準私文書罪,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另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之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7月,緩刑5年,禠奪公權2年。
二、雲林縣莿桐鄉公所民政課村幹事詐領油料費案(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4年上訴字第624號刑事判決參照)
(一)偵審情形:第二審判決有罪,免刑。
(二)弊端類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油料費。
(三)弊端手法:休假期間刷卡加油並據以申領補助款後,復以同一消費事由請領油料補助費。
(四)違反法條:
1.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2.刑法第339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五)案情概述:
甲為雲林縣莿桐鄉公所(下稱莿桐鄉公所)民政課村幹事,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
甲於100年7月休假期間住宿於高雄市旅館並刷卡加油消費2次,並用以申領強制休假補助,莿桐鄉公所據此將補助款匯入甲之個人帳戶。詎甲竟持前揭度假加油刷卡之發票重複向村長申請村里辦公費之油料補助費,使不知情之村長陷於錯誤,共詐得財物1,272元。
甲於有偵查犯罪職務之公務員未發覺其犯罪前,向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自首而接受裁判,且自動將詐領村里辦公費及強制休假補助費全數繳回莿桐鄉公所。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於104年6月30日判決甲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共2罪,惟考量甲主動自首,且犯後態度良好,犯罪情節尚屬輕微,爰予免刑。其後甲提起上訴,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104年11月12日駁回上訴。
肆、廉政故事
一、內舉不避親的秦檜
◎摘自網路文章
北宋太宗時舉行科考,當時宰相李昉的兒子李宗諤、副相呂蒙正的弟弟呂蒙亨和鹽鐵使王明的兒子王扶,三人憑實力一路過關斬將,最後廷試也錄取了。
但是當宋太宗看到他們三人的名字時,略思一會後說:「他們都是權貴子弟,和那些出身寒微的人競爭,並不合適;即使是靠真材實料考取的,人們也會說我對大臣們有所徇私…。」於是把他們三人的名字劃去。
同樣情形在南宋高宗時,宰相秦檜就毫不避諱的讓自己兒子秦熹、孫子秦熉,先後當上狀元。而宋高宗則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我們相信,因為沒有特權徇私,才造就北宋初年的興盛;相反的,南宋開國之初,即小人當道,官箴盡蕪,以致一直積重難反,內憂外患,並馴致亡國。
二、宋朝皇室的「洗兒錢果」
◎摘自網路文章
宋朝時有個慣例,也就是皇室有生育喜事時,皇親國戚及諸大臣,均須貢獻賀禮,而皇室也會大造金幣和準備「洗兒錢果」來答謝,這往往造成所費不貲。
宋仁宗時台諫劉原甫即曾上諫道:「以往都認為這種慶典賀禮是慣例,但恐非是皇上應承襲的好典啊!大家都知道,單此慶典就準備了好多的金銀、玉器、虎珀、玳瑁等高貴禮品,同時鑄造很多金銀製的花果,賜給臣下,從宰相到台諫都能獲得這種賞賜,真是無益的費用、無名的賞賜啊!假如想以此來誇示皇室的奢侈華麗,在俗世之人而言,或還可以,但是如果要以此來作為規範,引導百姓節儉,就萬不可行。宰相、台諫非但不以道德來匡輔皇上,上奏朝廷不要這樣浪費,而且還自己無功受祿。臣希望皇上要以身作則,恭奉儉樸以答謝上天的眷顧,不要再施行這些姑息之恩,損害國家的元氣。」
目前政府也正在實行「儉樸」政策,我們相信,惟有從政府開始做起,並且養成民眾知福惜福,以及不浪費資源的風氣,國家才夠長治久安。
伍、其他事項
一、資訊環境的安全考量
◎魯明德
個人資料保護法自2012年10月開始實施後,公司與個人都開始注意各種資料的安全管理。小潘公司的業務人員在外面不小心遺失了公務用的筆記型電腦,公司知道後,立即進行危機處理,要求資訊部門配合擬訂管制措施,防止機密資料的外洩,以免造成個人資料外洩。小潘接到指令後感到納悶,個人資料保護不是人力資源部跟業務部的事嗎?跟資訊部門有什麼關係?小潘就把這個疑問提出來請教老師,司馬特老師喝一口美味的焦糖瑪琪朵後,沒有直接回答這個問題,反而笑著跟小潘講了一個故事。
日本電信NTT集團的NTT Data公司,是日本規模最大的系統整合業之一,2003年12月,有一名派遣員工的筆記型電腦遭竊,導致相關的業務資料外流;2005年5月,又有一名員工遺失USB隨身碟,也造成大量員工資料外洩。在得知資料外洩事件後,NTT Data公司立刻通知各部門主管,並由總經理級和經理級主管組成事後調查委員會,負責進行內部調查,以了解員工外洩資料當天的詳細經過與外洩資料的內容和範圍,最後再提出外部因應措施。
小潘聽了這個故事後恍然大悟,企業在電子化後,所有重要的資料都存放在電腦內,所以,資訊安全就成為首要工作。於是又提出他的問題:既然公司的資料都存在電腦裏,要防止資料外洩就要從源頭著手,資料可能的外洩途徑有那些?
司馬特老師繼續說道,一般常見的資料外洩管道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透過行動裝置,另一類則是內部網路。行動裝置範圍廣泛,除了我們常用的筆記型電腦、iPad、智慧型手機等可上網的裝置外,還包括行動儲存媒體,如行動硬碟、隨身碟等。使用行動裝置造成資料的外洩管道有五種:
(一)儲存媒體外洩:由於目前儲存媒體容量非常大,因此,有心人士很容易透過各式儲存媒體,將公司的機密資料下載攜出,包括個人資料、研發資料、業務資料等。
(二)列印外洩:公司因資源有限,往往都是整個辦公室共用印表機,如果列印出來的機密資料,沒有馬上去拿,很可能會被有心人士拿走,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三)透過網路服務如FTP或電子郵件等管道外洩:機密資料被有心人士利用FTP站臺或電子郵件方式傳出,或者放在FTP站臺而被入侵、竊取,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四)透過外接式裝置外洩:大量要攜帶的資料,往往存放在外接式硬碟中,如果沒有妥善保存,就會發生如NTT data公司類似的情形。
(五)病毒入侵感染導致資料外洩:因使用者疏忽,致使病毒入侵,造成機密資料外洩。
至於透過公司內部網路外洩機密資料的管道則更多,除了包括上述五種以外,還有可能因為資訊流通的需求而導致資訊設備濫用,或是使用個人筆記型電腦處理公務,因筆記型電腦遺失或遭竊而外洩機密資料;另外,伺服器也有可能被入侵而使機密資料外洩。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分析,發現機密資料外洩的管道還真多,實在是防不勝防,於是想到有沒有可能利用坊間的資安產品來協助管制?而這些產品應該具備什麼功能才能滿足需求?
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接著說,除了利用制度防止機密資料外洩外,以資安產品協助管制也是一種方法,但坊間產品眾多,在選擇時,除了考慮軟體版本、產品概念、防備對象、支援語系和作業系統支援度等基本項目外,還要特別針對控管、審核、監看、管理等功能進行評估。
控管除了包括對儲存裝置控管、硬體部分加密功能、HTTP上傳控管、FTP上下傳控管、離線控管、USB指定使用等項目外,還有對使用者執行特定程式或瀏覽特定網頁時會執行的控管條件,如檔案列印、網頁列印、使用鍵盤、滑鼠拖曳、剪貼簿等。
審核則是對特殊需求的暫時開放,如瀏覽網頁、檔案列印,在審核確認檔案內容後,可暫時同意放行。監看包括紀錄和警告,例如HTTP上傳操作紀錄、FTP上傳下載操作紀錄、PrintScreen紀錄、管理者操作紀錄、檔案寫出紀錄、寫出資料的備份、軟硬體異動紀錄等。管理包括檢視軟體管理標準、遠端技術、報表功能、使用者管理、管理者管理等,例如管理者管理可採用指紋辨識系統來協助。
最後,司馬特老師還是語重心長地告訴小潘,資訊安全的關鍵還是在人,制度與系統都是輔助管理的工具,如果人沒有意識到資訊安全對組織的重要,就會有防不勝防的危機出現。所以,要維護資訊安全,教育訓練是不可忽視的一環。
二、赴土耳其參團旅遊,可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解約退費
土耳其當地時間105年7月15日晚間11時起,土國叛軍封鎖伊斯坦堡連接歐亞間之兩座跨海大橋及伊斯坦堡國際機場,航班均停止起降,並一度宣告掌控政府,事態似有持續延燒之態勢。為維護國人旅遊安全及消費權益,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下稱消保處)經與交通部觀光局協調結果,即日起出發前往土耳其之旅行團,旅客解約退費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第28條規定辦理,即旅行社應將已代繳之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全部必要費用扣除後之餘款退還旅客。
消保處表示,據交通部觀光局初步統計,目前尚在土耳其旅遊之旅行團有30團,共計675名旅客,所有人員均平安,其中滯留在伊斯坦堡機場計有5團101人,外交部已協調長榮航空公司提供安置;另交通部觀光局亦已請各出團旅行社囑咐領隊注意當地情勢,維護旅客安全。至於參團旅客欲行前解約之退費處理原則,業經相關單位商定依上述方式辦理,但個別旅行社如有更優於消費者之做法,自是樂見並從其處理方式;另消費者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以降低因必要費用之損失。
此外,在個人旅客部分,長榮航空公司已宣布105年8月16日前出發前往土耳其者,可於7月31日前辦理退票或改票,免收手續費。消保處另已促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調另一家飛航土耳其之土耳其航空公司,亦就此突發事件研議適當之退、改票作業辦法。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105年7月16日外交部已調升土耳其旅遊警示燈號為「紅色」,在當地商旅之國人應特別注意安全,切勿前往群眾聚集地點,並建議國人暫勿前往土耳其。如發生消費糾紛,可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各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至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站(http://www.cpc.ey.gov.tw)進行線上申訴,以保障自身權益。
三、強化愛國思想,凝聚民心
◎摘自法務部調查局清流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