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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對「迴避條款」應有的基本認知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何謂利益衝突?何人必須迴避?為什麼要迴避?應該如何迴避?不迴避會怎樣?對於這些問題,一般人缺乏概念,大多數的公職人員不太會在意,甚至部分高層主管人員或也不甚瞭解。由於以往有關利益迴避之規定,散見於各個法律,並無專門法令規範,當事人未予重視,致積弊成習競相僭越的結果,對國家社會產生了長遠而潛在的危害,也影響人民對政府官員的信任。

 

      鑒於政府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公布施行),其所稱「公職人員」係指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二條第一項所定之人員,致使一般公務員容易產生誤解,以為其既非申報財產人員就不受利益迴避之限制,殊不知本法規範對象尚包含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且其他相關法令對公務員之迴避亦有規範,為免因錯覺而發生違誤情事,實有加以說明釐清之必要。

 

      附件為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政風處編撰之「公務人員對『迴避條款』應有的基本認知」,請下載參閱。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5-04-22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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