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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5年3月廉政月刊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壹、廉政法令與訊息

行政院第3486次院會審查通過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修正草案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89年公布施行,迄今十餘年,外界迭有檢討聲浪,認本法不當限制公職人員及其關係人之工作權及財產權。復經司法院大法官第716號解釋宣告,本法第9條規定於公職人員之關係人部分,是否有禁止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交易之必要,相關機關應儘速通盤檢討改進。另經檢討本法相關規定涵攝於具體個案時尚有疑義之處,確有作全面配合酌修之必要性,法務部廉政署爰擬具本法修正草案函請行政院審查。

本法修法重點如下:

(一)現行本法之適用對象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一致,本次修正予以脫鉤,將較具有利益輸送之虞之職務,例如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之秘書長、副秘書長等納入本法規範範圍。(修正草案第2條)

(二)修正公職人員之關係人範圍,例如增列經公職人員進用之機要人員、各級民意代表之公費助理亦為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修正草案第3條)

(三)周延規範公職人員之關係人不得向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人員請託關說或以其他不當方法,圖其本人或公職人員之利益。(修正草案第13條)

(四)參考大法官第716號解釋意旨,增訂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或受公職人員監督機關為交易行為限制之例外規定,例如依政府採購法以公告程序辦理之採購、一定金額以下之交易,因較無不當利益輸送之疑慮,故例外排除之。(修正草案第14條)

(五)參考近年裁罰案例,裁罰金額有過高之虞,爰修法草案依據不同違法行為之態樣,修正降低罰鍰之金額。(修正條文第16條至第19)

     本次修法旨在符合憲法保障公職人員及關係人應享有之財產權及工作權,也使防止利益衝突之手段符合比例原則,俾能落實本法立法目的。本法修正草案業於10524日經行政院第3486次院會審查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

貳、廉政活動

一、新北市政府政風處「105年廉政故事集徵圖比賽」開始囉!歡迎各路好手來挑戰!

     為鼓勵民眾積極參與廉能政府及強化廉政知能,新北市政府政風處將舉辦「105年廉政故事集徵圖比賽」,徵件時間自即日起至105415日止,歡迎愛好繪圖之社會各界人士踴躍報名。

     本次徵圖比賽以「104年廉政故事集徵文比賽」得獎作品13篇為題材,1篇故事須設計1組插圖(含1主題大圖及1內頁小插圖),每人投稿篇數不限制,優勝作品將由政風處集結出版「廉政故事集4」,做為本市廉政故事義工校園宣講題材,以發揮本活動之最大效益。入選者將獲得禮券,歡迎各路好手來挑戰!
  活動報名表及相關資訊,請至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網頁( http://www.ethics.ntpc.gov.tw )公告區下載,有關本活動相關問題,歡迎電洽許小姐(02-29603456分機7325)。

二、105年度第二屆新竹縣縣長盃廉政海報設計比賽─「『畫』作廉政官,『廉』動你我他」,請踴躍參加!

     歡迎新竹縣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童及國民中學學童踴躍參加105年度第二屆新竹縣縣長盃廉政海報設計比賽─「『畫』作廉政官,『廉』動你我他」,相關活動訊息公告於新竹縣政府網頁「一般公告」內,如有疑問請洽該府政風處陳小姐,電話:(03)55181013622(e-mail10012057@hchg.gov.tw),簡要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新竹縣國小高年級(五、六年級)學生及國中(七-九年級)學生

(二)交件日期:105429日為止(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交件地點:逕送或郵寄至下列地址送達指定單位(新竹縣政府政風處,地址:30210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郵寄信封請註明「『畫』作廉政官,『廉』動你我他」廉政海報設計比賽 。

(四)設計主題:內容請創意思考,自由發揮,但須以廉政相關主題為方向,例如「不請託關說、不飲宴應酬、不收受餽贈財物」、「反貪不分你我他,廉能政府靠大家;勇敢吹哨不怕他,共創清廉好國家」、「守護廉潔政風,看見幸福台灣」、「共同監督政府、企業,杜絕黑金」等等。

(五)作品格式:作品大小一律為四開,並以平面設計為主。

(六)獎勵辦法:(國小組及國中組分別錄取優勝人員)

1.特優1名:獲獎學生頒發禮券3,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辦理嘉獎1次及頒發獎狀乙紙

2.優等2名:獲獎學生頒發禮券2,0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3.甲等5名:獲獎學生頒發禮券500元及獎狀乙紙;指導老師頒發獎狀乙紙

(七)其他詳細內容及規範請參閱本比賽實施計畫。

參、貪瀆案例

一、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林○○涉嫌行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臺北工作站公務員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有罪

     林○○係景翔舞台設計有限公司股東,緣該公司因占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羅東林區管理處臺北工作站管理之國有林地,經該工作站技佐許○○等人於民國 103 12 05 日前往該地溝通協調返還占用土地事宜時,詎林○○為使該公司所屬工廠違法占用國有林地案免予被取締,竟基於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行求賄賂之犯意,於許○○等人公務結束離去時,將一裝有新臺幣 2 萬元之牛皮紙袋交付予許○○,惟經許○○等人拒絕收受,並當場退還上開現金。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將林○○所涉前揭罪嫌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林○○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關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提起公訴,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有罪判決後,林○○復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業經該院於 104 1222 日判處林○○犯貪污治罪條例對於公務員關於不違背職務之行為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 6 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 元折算 1 日,褫奪公權 1 年。

二、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基隆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清潔隊員詹○○、簡○○侵占公有財物案,業經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詹○○、簡○○均係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下稱基隆市環保局)清潔隊隊員,負責基隆市區環境衛生工作,均係依據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依基隆市代清除處理廢棄物自治條例規定,申請人得以書面向環保局申請化糞池之清除處理,代清除費每車次新臺幣(下同)1,000 元,代處理費 200 元,合計 1,200 元;代清除處理廢棄物各項費用由環保局負責收取並製發收據。詹○○、簡○○明知基隆市環保局所收取之化糞池代清除處理費用應繳回環保局,渠等 2 人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共同基於侵占職務上持有公有財物之犯意聯絡,於民國104216日至基隆市中山區健民街清理水肥(化糞池),向民眾收取代清除費用 1,200 元後,未依照規定將該筆款項繳回基隆市環保局,而由其 2 人均分侵占。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將詹○○等 2 人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罪嫌提起公訴。

三、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課公墓管理員杜○○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偽造私文書等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杜○○係新北市鶯歌區公所民政課公墓管理員,負責新北市鶯歌區公墓管理等業務,詎其自民國 94 1 月起至 100 1 月止,因投資失利,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連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犯意,先偽刻鶯歌區農會信用部職員林○○等 6 人之收訖章各 1 枚及林○○等 3 人之出納章各 1枚,進而向亡者家屬張○○等 140 人收取靈骨堂亡者骨罈規費,並持前開偽刻之收訖章或出納章,擅自蓋印於偽造之繳款書第一聯上,再將該繳款書第一聯交予亡者家屬收執以行使之,足以生損害於鶯歌區農會職員林○○等 6 人及該農會關於辦理解繳公庫、鶯歌區公所關於使用規費收受之正確性,以此法詐得亡者家屬繳納之規費總計新臺幣 268 300 元。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屬實,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 104 12 30 日判決杜OO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公務員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4 6 月,褫奪公權 3 年。

肆、廉政故事

一、什麼樣的主子,就有什麼樣的部屬

     大家都知道,北宋徽宗擅舞文弄墨,頗有文采,並喜歡蒐集各地奇珍異寶。當時宦官童貫奉命到三吳地區搜括珍玩書畫,巧遇被貶的蔡京,蔡京見機不可失,爰以歌妓錢財買通童貫,使童貫將自己所寫的書畫和蒐集的寶物,進獻給皇帝。這蔡京原是個書畫名家,久而久之,便讓宋徽宗注意到他,認為他也是個「附庸風雅」之人,便將他逐漸升官至左右。而蔡京也不辜負上意的發揮其「斂徵」和「奢玩」的功夫,並且在南方大興「花石綱」,強行蒐羅珍玩寶物,逼得百姓賣兒鬻女,民不聊生。正所謂上下交相賊,有什麼樣的主子,就有什麼樣的奴才。

     最後宋徽宗還不是被金人抓去當「青衣」〈奴才〉洗糞桶,進而受盡屈辱後遭到殺害。同樣的道理,如果每個機關首長、主管,都能夠以身作則、廉能自持的話,久而久之,相信必能達到「風行草偃」之效。反之,當長官的如果上樑不正,當部屬的則自然是有樣學樣。

二、一代官九世牛的李林甫

     李林甫是唐朝著名的宰相。相傳,李林甫少年時,在鄉間放牛,忽遇一仙人降臨,告之渠具有仙緣,如隨其清修苦練,他日將可位列仙班;但如果不願吃苦修練,未來亦有位極人臣之命,惟須勤政愛民,否則將遭天譴惡果。當時李林甫不假思索便答稱要向仕途發展…。只見仙人長謂道:「你好自為之吧!」不久,果不其然,李林甫有如神助般地加官進爵,終至宰相之尊。但是,他心思奸狡,除加害忠良外,並殘民貪賄。傳說在他的宅內有一「神仙屋」,遇事入內便能迎刃而解,如有神助,難怪他能夠一路扶搖直上;但一直以來,他想的、做的,盡是壞事,最後也因福報用盡,致「神仙屋」再也不靈驗了,並且屢給他出紕漏的騷點子,害他終至被貶殺。他死後,碰到當日仙人厲言道:「本想讓你當大官,能做更多的福祇和功德,但孰知你反倒行逆施,今將罰你九世為牛,世遭奴役與殺戮,以贖罪愆…」

     佛光山依晟法師曾曰:「一個人有多大的本事做壞事,他就有多大的本事做好事。」證嚴法師也講道:「我不會看因果,但是我們要注意因果。」聰明的你我,都應該曉得如何去做,不是嗎!

伍、其他事項

一、電子病歷的安全防護

◎魯明德

     美國研究機構Ponemon Institute LLC80家美國醫療機構進行訪查後,於201212月發布了一份對病人隱私及個人資料之安全防護所做的研究報告。報告中顯示:有高達94%的醫療機構在過去兩年內曾經發生病患資料遺失或遭竊取的事故,有將近一半(45%)的受訪醫療機構在兩年內發生5次以上資料遺失或遭竊取的事故。而最常遭竊或遺失的資料,是病患的保險紀錄和病歷。

     常見的事故發生原因包含硬體設備遺失、員工或第三方使用者操作失當、員工監守自盜,以及駭客入侵等。超過50%的受訪機構表示自身並沒有偵測或監控資料是否遺失或外洩的能量,致使全美醫療體系在一年中,因資安事件所遭受的財務損失即達70億美元。美國雖然是科技大國,各項科技均領先群雄,且資訊科技的發展亦為世界翹楚,然而,從研究資料中卻發現:美國醫療機構的資訊安全防護竟是如此不堪一擊。國內目前雖未見到相關研究,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錯,見到別人的缺失,我們可以引以為鑑。

     資訊安全的標的可分為有形與無形兩種,以前述案例而言,有形的標的包括資訊設備、紙本的病歷等看得到的東西;無形的標的則如電子病歷等儲存在電磁媒體中的資料。由於網路的發達,資訊共享已是一種常態,因此,電子病歷已是一種無法可擋的趨勢。既然是時代的潮流,不能走回頭路,所以就必須針對它的安全性做全面的規劃。

     對於網路伺服器的安全,雖可透過防火牆加以保護,惟駭客的手法日益增強,正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而電子病歷又是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護的標的,因此對於個人資料的保護,不能全部仰賴防火牆。我們既然無法完全防止駭客入侵資料庫竊取機密文件,就要想辦法讓駭客入侵後,所竊取的文件無法看懂,因此,對於電子病歷的資料,可以採用加密方式處理。

     首先針對醫生、護士、藥劑師及行政人員,給予不同權限的憑證,依權限授予不同的功能,例如醫生可以讀、寫病歷,藥劑師就只能看到處方;醫生在看診後,把病人的病情記錄在電子病歷上,在存檔時,即以他的憑證把檔案加密,同時留下簽章紀錄。經過加密後的檔案,即使被駭客入侵竊取,或是員工監守自盜,縱使拿到檔案,但因沒有解密金鑰,打開檔案後,看到的都是亂碼,所以就算防火牆擋不住駭客,資料被偷走,拿到的資料也是有字天書,讓人看不懂,即可達到保密的目的。而透過電子簽章的方式,讓每個修改過病歷的人,都用他自己的憑證,經由特定的加密演算法,記錄修改的時間及人員,如此一來就可避免人為竄改資料的情事發生。

     其次,也要防止具有權限的人員,濫用權限竊取資訊。例如有讀取權限的工作人員,利用其合法權限,把電子病歷列印後流出。所以在設定權限時,可以限制列印的功能,讓一般人員無法列印病歷,以防止合法人員的危安事件。為避免因電腦遺失造成電子病歷資料外洩的風險,在規劃電子病歷系統時,即應考量設置檔案伺服器(File Server),將電子病歷集中存放在機房的資料庫中;而機房除了專人管理外,也要有門禁管制措施,記錄每日之進出人員及進出時間,並避免閒雜人等隨意進出,造成危安事件。

     除此之外,電子化的病歷,最怕的是資料損壞、遺失,因此,對於電子病歷還是要每天做備份(Backup),以避免因為資料庫?損而造成資料遺失,損及病人權益。又備份不能只做一份,醫院也應有異地備援(Remote Backup)的觀念,要在不同的地方也儲存備份,以防自己的機房遭到意外時,還有另一份資料可以用。

     電子化企業已是一個趨勢,醫院也無法置身其外;面對資訊科技的進步,電子病歷已是無可避免,唯有事先妥慎規劃及萬全準備,才能確保病患的個人資料不外洩。

二、健保署公布104年全年境外醫療費用核退統計

     根據健保署最新統計,104年國人出國因不可預期緊急傷病在境外就醫後,向健保申請醫療退費共計131,239件,較去年同期負成長1.72%,核退金額3.4億元,成長2.08%,其中以在中國大陸就醫最多,件數占率近8(78%102,513),金額占7(24,0252,321)
   
健保署統計,申請緊急醫療費用核退的門診疾病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件數與金額都居冠,件數32,129件約占3(金額4,0525,455),而急性支氣管炎、腎衰竭件數則居第二及第三名,分別占6.4%(7,599)5.8%(6,883);急診以外科或內科處置併發症件數最多占17.4%(934)、急性上呼吸道感染9.4%(502)次之、不明熱3.6%(195)再次之;住院也以外科或內科處置併發症件數最多占8.7%(558)、生產6.7%(427)次之、肺炎6%(384)再次之。因此,健保署呼籲民眾出國前應評估健康狀況,有慢性病者應自帶足夠藥品並規律服藥,出國在外也應注意生活作息正常,休息時間要足夠,注意保暖,必要時自備口罩或個人藥品等,以避免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氣管、肺炎等急症發生,並於出國前至該署官網下載個人健康存摺,以備境外就醫時,供醫師參考。
   
健保署提醒,若國人在海外發生不可預期的緊急傷病,可在門、急診治療當日或出院之日起六個月內,向投保單位所在地的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地址及電話如下表)申請核退費用,申請時應檢附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可至健保署全球資訊網站下載)、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診斷書、當次出入境證明文件,另在大陸地區住院5(5日,但出院日不列入計算)以上的核退申請案件所檢附之診斷書及醫療費用收據正本,需至大陸公證處辦理公證,回國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驗證後,再提出申請。核退金額則是採核實支付,並以每季支付國內醫學中心之平均費用為上限,最近一季(1051月至3)上限,門診每次1,993元、急診每次3,471元、住院每日8,114元,國人若出國至醫療費用相對較高的國家如澳洲、日本、歐洲及美洲國家,建議宜加買海外突發疾病醫療險等以補其不足。
   
希望國人皆能快快樂樂出門,平平安安回家。

 

三、「國家社會完備的保防工作,才能確保長治久安」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5-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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