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廉政法令與訊息
一、 【反賄選全嘉總動員】嘉義市長率市府主管宣誓行政中立
第9屆立法委員暨第14任正副總統選舉活動即將展開,104年12月2日嘉義市長涂醒哲與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嘉義市調查站調查官關丞博及市府一級主管共同宣誓行政中立,展現反賄選的決心
「請賺1500萬、不要貪1500塊」,涂市長表示,為杜絕買票歪風,除了法務部提供的檢舉獎金一千五百萬元外,為鼓勵警察人員查察賄選,市府也動用第2預備金編列反賄選查察獎金500萬元。
「請賺1500萬、不要貪1500塊」,涂市長表示,為杜絕買票歪風,除了法務部提供的檢舉獎金一千五百萬元外,為鼓勵警察人員查察賄選,市府也動用第2預備金編列反賄選查察獎金500萬元。
「查得深、辦得準、判得重」,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申明這幾年辦理反賄選案件決心;蔡英俊說,去年九合一選舉,嘉義市共起訴102件賄選案件,今年也將秉持徹查決心,東西區各派2位檢察官負責賄選偵辦工作,「一定上訴」,他也呼籲候選人及樁腳不要抱有「頭過身就過」的投機心態。;「檢舉獎金最少50萬」,蔡英俊說,賄選查證屬實,總統選舉1千5百萬、立法委員1千萬、樁腳50萬獎金,鼓勵民眾踴躍檢舉。
二、 淨化選前治安 加強掃蕩黑幫、查察賄選
內政部長陳威仁於104年12月24日部務會報,聽取「警察機關辦理選舉查賄防制暴力執行情形」專案報告後,表示絕不容許任何以暴力、威嚇或其他非法脫序手段介入選舉,並要求警政署嚴密查察賄選及暴力事件,凡涉及不法行為,應有效蒐證並迅速偵辦,以「零事故」為維安最高目標,確保選舉「平和」且「順利」進行 。
陳威仁表示,為塑造安全的選舉環境,確保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安全與公平的環境中順利完成,除提醒所有員警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外,也要求警政署應全力維護3組總統副總統及377位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人身、競選總部、服務處、住(居)所等場所及公開活動安全;105年1月16日投票當日,務必做好勤務規劃,避免選舉暴力案件發生,也提醒警察同仁,除肩負治安維護重任外,務必堅守行政中立、公平執法
陳威仁表示,為塑造安全的選舉環境,確保第14任總統副總統及第9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安全與公平的環境中順利完成,除提醒所有員警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法行政」外,也要求警政署應全力維護3組總統副總統及377位區域及原住民立法委員候選人人身、競選總部、服務處、住(居)所等場所及公開活動安全;105年1月16日投票當日,務必做好勤務規劃,避免選舉暴力案件發生,也提醒警察同仁,除肩負治安維護重任外,務必堅守行政中立、公平執法
三、 法務部廉政署重申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保險」項目相關申報規定
依法務部廉政署104年12月25日廉財字第10405022680號函之說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施行細則第14條第1項第2款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表填表說明貳、個別事項第17點之規定,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包括一定金額以上之珠寶、古董、字畫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其中「保險」項目具有「持續繳款,一次或多次領回」之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或年金型保險之財產類型,因有可領回之儲蓄、投資性質,亦屬本法所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重申此申報項目係以要保人為認定標準,凡要保人為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或年金型保險均須申報,且保險契約於申報日仍屬有效者即應申報,無論有無領回或繳費期滿在所不問,有關得於一定期間申請恢復效力之停效保單亦屬應申報範圍,俾使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落實財產申報法定義務。
重申此申報項目係以要保人為認定標準,凡要保人為申報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之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或年金型保險均須申報,且保險契約於申報日仍屬有效者即應申報,無論有無領回或繳費期滿在所不問,有關得於一定期間申請恢復效力之停效保單亦屬應申報範圍,俾使申報義務人詳實申報,落實財產申報法定義務。
貳、廉政活動
臺北市政府政風處舉辦國際反貪日「1209反貪嘉年華」網路活動
為響應聯合國每年12月9日國際反貪日,臺北市政府政風處於104年12月1日00時至105年1月15日24時止舉辦「1209反貪嘉年華」網路活動,除線上展示該府104年度「行政透明」、「廉潔楷模」、「校園深耕」及「廉政盃辯論賽」等反貪成果外,特邀請柯市長錄製影像,籲請大家一起「鍵盤響應」,另還有「廉政糾察隊」線上解謎等您來闖關,完成者將獲柯市長「廉潔市民」認證(線上虛擬),並有機會獲得平板電腦、拍立得相機及禮券等200多個獎項,詳情請至活動官網www.1209carnival.com查詢。
從「1209反貪嘉年華」網站,還可以打開「透明任意門」瞭解臺北市政府近年為提供市民公開透明的市政資訊,所積極推動之多項行政透明措施,柯市長強調從上任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理念,邀請民眾一起為廉能臺北加油!
從「1209反貪嘉年華」網站,還可以打開「透明任意門」瞭解臺北市政府近年為提供市民公開透明的市政資訊,所積極推動之多項行政透明措施,柯市長強調從上任以來一直堅持「開放政府、全民參與」之理念,邀請民眾一起為廉能臺北加油!
參、貪瀆案例
一、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北市新莊區立泰里里長許OO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案,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辦理之年度里鄰長聯誼活動,鄰長李OO等人不克參加,竟與徐OO(已歿,另經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共同基於偽造文書、詐欺得利與圖利之犯意聯絡,商議由鄭OOO等人冒名頂替參加,俟頂替人員登上遊覽車後,許OO旋在聯誼活動報到名冊上偽造鄰長李OO等人之簽名,復持以向不知情之新莊區公所人員行使,使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而讓鄭OOO等人得順利頂替參加上開聯誼活動,足生損害於鄰長李OO等人及新莊區公所就里鄰長聯誼活動費核銷之正確性,共圖得鄭OOO等 2 人之不法利益計新臺幣(下同)6,680 元、圖得王O等 7 人不法利益計 2 萬 3,380 元。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 104 年 11 月 19日判決許OO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6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於 104 年 11 月 19日判決許OO共同犯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6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
二、法務部廉政署偵辦經濟部工業局科長黃○○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等案,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經濟部工業局(下稱工業局)金屬機電組科長黃○○,對於工業局所掌專案計畫,負有管理督導職務。緣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發展中心(下稱精密機械發展中心)於民國 93 年至 99 年間承攬工業局專案計畫,詎黃○○科長於管理督導期間,竟向精密機械發展中心經理王○○要求提供平面數位電視、筆記型電腦、手機等價值計新臺幣(下同)48 萬餘元之財物並收受之;另精密機械發展中心經理王○○及副總經理林○○為免交付黃○○之物品過多且記載於帳上過於醒目,竟分別基於不實登載業務文書及詐欺之犯意,以不實內容,辦理相關物品採購作業並為請款核銷。
案經經濟部政風處函報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於 102 年 5 月 24 日提起公訴,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黃○○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 4 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林○○共同犯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5 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王○○犯詐欺取財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5 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林○○、王○○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 6 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 5 萬元。
案經經濟部政風處函報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移送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於 102 年 5 月 24 日提起公訴,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黃○○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共 4 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5 年;林○○共同犯詐欺取財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5 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王○○犯詐欺取財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 5 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 2 年。林○○、王○○並應於判決確定日起 6 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 5 萬元。
三、法務部廉政署偵辦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清潔隊隊員林○○涉嫌收賄案,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判決有罪
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清潔隊隊員林○○明知崴○環保有限公司(下稱崴○公司)未向新竹市政府申請代清除處理廢棄物,不得利用其職務擅自代崴○公司清除處理,詎林○○竟基於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之犯意,與崴○公司負責人郭○○謀議為崴○公司載運每趟次廢棄物,郭○○應交付 1 條香菸與林○○作為賄賂代價。林○○遂分別於民國103 年 11 月 14 日、11 月 19 日及 12 月 12 日,駕駛新竹市環保局車輛,私自將崴○公司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載運至新竹市環保局之掩埋場倒置。林○○共計收受郭○○交付之七星牌香菸 3 條及鋁箔包飲料一箱。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將林○○及郭○○所涉前揭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林○○、郭○○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判決林○○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4 年,褫奪公權 1 年;郭○○應執行有期徒刑 6 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
案經法務部廉政署調查認事證明確,將林○○及郭○○所涉前揭罪嫌移送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以林○○、郭○○分別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及交付賄賂罪嫌提起公訴,業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 104 年 10 月 23 日判決林○○應執行有期徒刑 2 年,緩刑 4 年,褫奪公權 1 年;郭○○應執行有期徒刑 6 月,緩刑 2 年,褫奪公權 1 年。
四、法務部廉政署偵辦「嘉義縣梅山鄉公所村幹事劉○○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案」,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判決有罪
劉○○自民國94年起,擔任嘉義縣梅山鄉公所○○村等2村之村幹事,負責辦理上開 2 村公務及保管支用村辦公費之業務。詎劉○○明知不得以同一消費請領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並核銷村辦公費,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利用其擔任梅山鄉公所○○村等 2 村村幹事得逐月報支村辦公費之職務上機會,將業已申請公務員國民旅遊卡補助之統一發票共 5 紙,黏貼於該 2 村之「○○村辦公處支出憑證」上,持向梅山鄉公所申請核銷 100年 11 月等 4 個月份之村辦公費,致不知情之承辦人員陷於錯誤,同意核銷並撥款,劉○○以此方式重複請領 2,698 元。嗣經劉○○於 103 年 1 月 14日向廉政署自首,全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劉○○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5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予以提起公訴。
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劉○○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該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劉○○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案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劉○○有期徒刑壹年伍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後,該院依貪污治罪條例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決劉○○有期徒刑壹年捌月,緩刑肆年,褫奪公權壹年。
肆、廉政故事
一、公正恬淡的何鑄與姚崇
一、公正恬淡的何鑄與姚崇
岳飛被誣陷下獄後,秦檜即指派御史中丞何鑄審理岳飛。案經何鑄反覆查證,認為岳飛罪證不足,爰回報宰相秦檜,但秦檜明白告訴他:「這是皇上的意思…。」何鑄聽了不為所動,並且答稱:「我是個執法者,不能栽贓冤枉,為了國家前途,凡是一個有良心的人,都不能如此做啊!況現在強敵當前,誣殺大將,必使士卒寒心,而國家前途,將不堪設想。」秦檜無法回答,於是另派他人審理此案。話說何鑄因此得罪了秦檜,秦檜便俟機想整肅他,而何鑄也知道自己的處境艱險,於是更加潔身自守。他除了沒有自營宅第外,平時也在佛寺賃屋居住,並且將俸給之餘,濟助貧困鄉親,平時則以讀書為樂。最終何鑄得以保全,後世並稱之為「直官」。同樣的例子,唐朝名相姚崇,為官期間也是一直住在京城的「罔極寺」,安貧茹素並且勤政清廉。所謂「世事洞察皆智慧」。試問,世風日下,又有多少人能夠不懼權威、謹慎清廉,並且淡泊以明志。何鑄與姚崇的確提供了一個最佳典範,也明確教導了世人如何遠離怨禍啊!
二、諫整飭吏治、杜絕紅包的杜弼
杜弼是南北朝時東魏的行臺郎中,有感於當時朝中文官武將,無一不貪,爰向權臣奸相高歡,諫應整斥吏治、杜絕紅包。孰知高歡竟稱:「貪污索賄由來已久,我也知道拿紅包是陋俗,但是如予嚴加整斥的話,則西邊的宇文泰,便會藉機利誘我們的將領;而南邊的蕭衍,也會以他們專擅的禮樂制度,來吸引我門的士子文官前往。如此一來,武將士子盡失,國將安在…?」有一次杜弼又諫高歡,應先殺貪將勳貴,才能對外用兵。這時高歡便叫士兵列刀陣,擺出肅殺之氣,然後要杜弼穿過刀陣,只見杜弼忐忑不安、躡手躡腳的走過刀陣,並且打了哆嗦寒顫。後來高歡便笑著跟他說:「你也會怕這種陣仗啊!而兵將在外,更是兇險艱苦,所以縱有貪賄,也是情有可原的…!」這個故事告訴我們,一個是鄉愿、共犯結構的奸相高歡,一個則是忠直、欲撥亂反正的賢臣杜弼。二者之間,是多麼不協調啊!但揆之歷代,在衰敗之前,似乎都會有這種情景,倘生不逢時,縱使忠臣良將,也只能徒呼負負!
伍、其他事項一、行動裝置的安全議題
◎魯明德
由於行動裝置的普及,不但企業把它拿來做管理的工具,政府機關也不落人後,紛紛以通訊軟體進行單位間溝通作為先進的指標。不過也因為不熟練,意外頻生,顯現資訊安全產生問題的先兆。據報載,某單位高層於上班時間跟太太談論股票買賣,結果誤傳到群組上,讓全部的人都看到;同時間,有人用手機的通訊軟體關心朋友分發工作的事情,皆激起了不小的漣漪。
科技新貴小潘看到這些報導,想到自己的公司也是行動裝置的重度使用者,會不會發生類似的事情?如果行動裝置一旦被駭客入侵,連到了公司內部的系統,豈不是機密全都露了?但是一味防堵、不准使用,似乎也不是辦法,有什麼方法可以確保資訊安全呢?
趁著師生下午茶約會,小潘迫不及待把這個問題提出來,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娓娓道來,行動裝置看似輕薄短小,但其實就是一個微型的電腦,從事資訊的人不能再把它視為手機、PDA 之類的裝置。從使用者的角度來看,行動裝置資訊安全風險的高低,其實跟使用者的使用習慣與方式息息相關,一個行動裝置的重度使用者經常會下載各種應用程式、上網、使用社群通訊軟體等,這些都會使資訊安全的風險增加。當使用的 APP 變多,加上行動裝置都具備上網功能,難免會有一些惡意程式跟著來,如:蠕蟲、木馬、間諜程式等,除了這些惡意程式之外,當行動裝置的功能跟微型電腦一樣時,自然也會面臨遭受網路攻擊的機會。所以在電腦上的各種防護措施,在行動裝置上亦不可少。小潘聽到這裡,立刻聯想到上一次公司業務出差時弄丟電腦,就讓資訊部門兵荒馬亂了好幾天,行動裝置比電腦更輕薄短小、更容易弄丟,尤其是智慧型手機,一旦這些行動裝置遺失,裡面的機密資料不就隨之曝光了嗎?但是又不能不給業務人員配備行動裝置。 司馬特老師喝完咖啡繼續說下去,的確,資訊安全不可因噎廢食,不能因為有危安疑慮就捨去不用,而是要設法排除障礙。以行動裝置遺失而言,資訊部門在配發行動裝置時,就要跟電腦一樣設定開機密碼及螢幕鎖定功能,在閒置一段時間後,系統即自動鎖定,一旦裝備遺失,撿到的人沒有密碼,也不能輕易打開。由於資訊技術越來越進步,讓資訊產品的淘汰也越來越快,加上最近企業考量汰舊成本,流行讓員工使用自己的設備上班,往好的方面看,企業可以節省資訊設備的購置、維護成本,但是這個措施同時也讓企業曝露在資訊安全的風險中,當行動裝置成為風潮之後,要面臨的問題就更複雜了。
同時,由於行動裝置的容量有限,大多會另行增購 SD 卡,這也是一個可能洩密的管道,在配發行動裝置給員工時,應安裝加密程式,萬一遺失時,撿到的人也無法拿到其他裝置上去讀取。其次,要持續對使用者做教育訓練,不要隨便下載 APP,以免惡意程式進駐。根據知名防毒軟體公司 McAfee 的調查發現:2013 年 Android 的惡意 APP 數量 是 2012 年 的 3 倍, 而 且 有82%的 APP 會追蹤個資。較常見的惡意 APP 型態有:山寨版的遊戲或付費 APP、色情 APP、假的防毒 APP、號稱可以賺錢的APP 等。
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一席話,體會到行動裝置的資安課題,顯然只有從管理層面去改善,才是所有問題的解決起點。
二、「藥」或不「要」:讓原廠藥與學名藥回歸市場機制,政府應嚴格稽查學名藥之藥性
(一)降低健保藥物的支出
藥價已經佔健保支出25%,約1,600億元,為了降低健保支出與民眾負擔,故應設法調降藥費。而造成藥費支出居高不下的原因有以下三點:
1.即使醫生認為病患無須拿藥,民眾總覺得進診所或醫院就該「拿藥」、「吃藥」,才導致無謂的浪費。民眾應該改變錯誤的就醫習慣,杜絕藥物浪費的問題。
2.醫師為了衝藥量,藥越用越多也將促使健保走向滅亡的路。
3.台灣已逐漸邁向超高齡社會
2.醫師為了衝藥量,藥越用越多也將促使健保走向滅亡的路。
3.台灣已逐漸邁向超高齡社會
根據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WHO)的定義,65歲以上人口為老年人,而我國截至103年底已有280萬老人人口,依照國家發展委員會預估,114年老年人口數將占20%而達到「超高齡社會」,屆時用藥的需求勢必有增無減。
(二)消除民眾對學名藥疑慮的解決方案
如果消費者偏好原廠藥勝過學名藥,就令其回歸市場機制,而健保署則應思考學名藥不受民眾信賴的原因,並從根本著手改善。
目前民眾普遍對於學名藥之定義與藥效缺乏認識,或是根本不知道某項藥品有原廠藥與學名藥之選擇。有鑑於此,為使健保署推行學名藥以降低藥費支出,並鼓勵本土藥商製造優質學名藥之原意能夠順利實行,藉由教育宣導與檢測機制幫助消費者正確認識並信賴學名藥,是刻不容緩之要務,其方法如下:
1.學名藥應達到「三同」品質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本會)認為,食藥署應更加應該嚴格抽驗學名藥的藥性是否維持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品質,而未達標準的學名藥就應該主動讓它退出市場,使民眾安心。
本會站在監督的立場是:為確保學名藥藥效維持「三同」,健保署應建立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標準之S.O.P、主動抽驗、公布不良藥商,使藥品資訊愈加透明化,間接讓民眾對「學名藥」有感,以達到降低藥物在健保所支出的龐大費用。
2.學名藥之稽核審查應更加嚴格
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本會)認為,食藥署應更加應該嚴格抽驗學名藥的藥性是否維持三同(即同成分、同品質、同價格)品質,而未達標準的學名藥就應該主動讓它退出市場,使民眾安心。
本會站在監督的立場是:為確保學名藥藥效維持「三同」,健保署應建立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標準之S.O.P、主動抽驗、公布不良藥商,使藥品資訊愈加透明化,間接讓民眾對「學名藥」有感,以達到降低藥物在健保所支出的龐大費用。
2.學名藥之稽核審查應更加嚴格
目前學名藥申請藥證是五年一期,於半年前可申請展延,惟展延時僅需進行簡易的書面查驗動作,在學名藥藥效的確保上強度不足;在藥證有效之期間雖食藥署會至藥廠稽核,惟形式上製造流程之合格,亦不代表產製之藥效符合三同的標準。
(三)原廠藥自付差額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
原廠藥有國際均價的考量,不會為台灣健保單獨降價,健保降價過多時,原廠藥就會因成本考量退出台灣市場,導致部分藥品缺藥、停藥。而民眾繳交之健保費中原本就包含藥物之費用,由健保負擔部分的原廠藥費用是理所當然,不應由民眾全額負擔原廠藥價;而健保署預計採行之原廠藥差額自付政策,應有合法之依據與授權,才不致於令原本之美意大打折扣。
在自由市場的環境底下,藥廠必會謹慎且研發藥效佳的藥品供醫師、民眾選擇,而不限囿於「一藥獨大」的局面。如此,消費者既享有藥物的選擇權,又在政府勤查下,讓我國學名藥藥廠必須拉近和原廠藥的差距,促使我國製藥工業進步。
(四)消基會擔任公正第三方監督角色
監督健保署學名藥藥效透明與呼籲消費者改變用藥方式,在在是為了維護健保不致於再度瀕臨負債的困境。數十年站在消費者同一陣線的消基會,也會試圖和健保署、食藥署互通有無,建立完整的溝通體系,督促主管機關公布定期稽查並公布結果,為民眾的健康把關。
(五)消基會呼籲:
1.民眾應視病情輕重來衡量該去診所、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就診,如此能落實醫院就診分級制度,使醫療資源重新合理妥善分配,並減少大型醫院的排隊人潮,亦可使臺灣的醫療環境步上正軌。
2.病患也有藥物「知」的權利,醫師應告知對方開的是「原廠藥」或「學名藥」,再由病患選擇。
3.食藥署應該定期公布學名藥的藥效是否和原廠藥維持「三同」的水準,做到「資訊透明化」;另排除不合格之學名藥,不予健保給付。
4.建立「嚴格」的審核學名藥藥效的機制,包含藥證的許可發放、展延之申請查驗與有效期間內的抽樣查核,以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之規範,挽回民眾信心。
5.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2.病患也有藥物「知」的權利,醫師應告知對方開的是「原廠藥」或「學名藥」,再由病患選擇。
3.食藥署應該定期公布學名藥的藥效是否和原廠藥維持「三同」的水準,做到「資訊透明化」;另排除不合格之學名藥,不予健保給付。
4.建立「嚴格」的審核學名藥藥效的機制,包含藥證的許可發放、展延之申請查驗與有效期間內的抽樣查核,以確保學名藥之藥效符合三同之規範,挽回民眾信心。
5.本會扮演公正第三方角色,定期要求食藥署公布稽查結果,並督促建立更嚴格的藥效查驗制度。
三、「全民保防確保國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