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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年1月廉政月刊

  • 最後異動日期:108-12-25
壹、 廉政法令與訊息
 
一、 法務部廉政署「強化揭弊人獎勵、保護機制,鼓勵民眾勇於檢舉貪瀆不法」
 

「獎勵檢舉貪瀆案件並保護檢舉人」向來是廉政署肅貪策略重要的一環。為達此政策目標,廉政署除擴大檢舉管道 24 小時受理民眾檢舉外,為能給予檢舉人實質上的獎勵及保護,推動「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修法以及研提「揭弊者保護法」亦為廉政署重點工作。我國「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主要的精神,即是鼓勵民眾在貪瀆案件尚未被發覺之前向有偵查權機關或政風機構檢舉,只要檢舉事實經法院判決有罪並符合該辦法的給獎規定,就得依規定發給獎金。經統計廉政署自 100 年 7 月成立以來,依該辦法發放之獎金總金額已達 4410 萬餘元。另為補足我國目前對揭弊者保護制度之不足,廉政署亦研提「揭弊者保護法」,凡揭發影響政府廉能形象之不法行為之檢舉人,均能給予人身安全保護、工作權益保障、法律責任減免…等保障。

二、 行政院會103年8月通過「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草案
 

「廉政」已成為世界各國展現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面向與指標之一,也是全球施政革新的趨勢。各機關應依照公約及其施行法的規定,確實檢討國內各項法令不足之處,持續健全與執行反貪腐法律,落實「聯合國反貪腐公約」的反貪腐法制及政策。反貪腐工作除在法規上強化國際接軌外,更重要是執行面的努力,必須在平常就由各層級首長或主管,積極注意所屬是否在生活及業務等公私方面能潔身自愛。目前法務部廉政署是反貪與肅貪的專責機關,各機關也要充分發揮內部政風人員或人事主管的力量,讓反貪腐與重視清廉的行政文化可以真正在機關生根落實。

 

該草案內容要點如下:

 
(1) 明定公約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涉及國際法義務之履行,應本於互惠原則。(草案第2條)
(2) 適用公約規定,應參照聯合國反貪腐公約實施立法指南及公約締約國會議之決議;有關反貪腐案件之法律適用與解釋,應以符合公約規定為原則。(草案第3條)
(3)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之規定,並應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項;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及相關國際組織共同合作,以落實公約所建立之反貪腐法律架構。(草案第4條及第5條)
(4) 法令與行政措施有不符公約規定者,各級政府機關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定、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草案第6條)
三、 法務部廉政署研編公務員詐領差旅費等小額款項宣導案例6則
  鑑於公務員浮報加班費、差旅費及休假補助費等小額補貼款項案件屢見不鮮,對個人名譽及機關形象傷害甚鉅;為加強公務員法治觀念並強化預警機制,法務部廉政署研編公務員詐領差旅費等小額款項宣導案例6則,提醒公務員應依法核銷經費,期能機先消弭此類案件。前揭案例宣導資料本署業以103年12月26日勞職政字第1030014020號書函請各單位轉知同仁並參考「自我檢視事項」,評估機關是否有類似風險存在,適時採取預防作為在案外,同時置放於本署區域網路Q槽中,請自行進入參閱。
   
貳、 貪瀆案例

 

一、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技工黃○○等人涉嫌違背職務收受不正利益案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報由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技工黃○○、王○○、郭○○涉嫌接受廠商至不當場所飲宴,違背職務包庇廠商不實履約及洩漏檢舉案件內容予廠商。水利處技工黃○○、王○○於民國103年間多次接受思○公司副總經理李○○招待至有女陪侍之酒店喝花酒,以包庇該公司承攬水利處監造標案期間,未確實派員執行監造工作仍得以「人頭報核」請款。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派駐廉政署檢察官毛有增、新北地檢署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卓俊吉指揮廉政署廉政官、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並會同臺北市政府政風處共50餘人,同步搜索公務員及廠商位於臺北市、新北市之辦公處所及住家等共10處,並約詢涉案公務員、廠商等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13人到案說明。至於臺北市政府水利處是否有其他人員涉及本案,廉政署將賡續擴大查察,嚴懲不法。

二、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臺南市東山區農會職員呂○○涉嫌協助東山區大洋產銷班第 17班班員楊○○兄弟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詐領補助款新台幣 149 萬元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辦理臺南市東山區農會職員呂○○涉嫌協助東山區大洋產銷班第17班班員楊氏兄弟透過農會輔導所轄產銷班名義向農糧署申請集貨包裝場興建補助款。楊氏兄弟遂與產銷班第17班班長李○○、班員陳○○、東山農會職員呂○○、土木包工業者羅○○等人基於最終詐領補助款興建集貨包裝場之犯意聯絡,以不實之產銷班會議記錄、採購招標程序、施工記錄及驗收記錄等文件向農糧署申請補助款150萬元使農糧署陷於錯誤而2核撥補助款149萬元。楊氏兄與產銷班長李○○、班員陳○○共犯刑法216條、210條偽造私文書罪,與土木包工業者羅○○共犯商業會計法等罪嫌而予移送,因涉嫌人對上述罪嫌坦承不諱並主動繳回不法所得149萬元,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業將呂○○等6人依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商業會計法等緩起訴處分。

三、 法務部廉政署偵辦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南區清潔隊隊員黃○○、王○○利用執行巨大家俱資源回收之機會侵占職務上持有非公有財物案
 

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辦理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安南區清潔隊隊員黃○○、王○○利用執行線上巨大家俱資源回收之機會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有財物案,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業將黃○○、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提起公訴。黃○○、王○○兩人於 102 年間利用執行安南區清潔隊巨大家俱資源回收工作,將應載運至臺南市環保局灣裡資源回收廠,交由該年度得標簽約回收業者收購之大型廢棄物私載至黃○○指定之私人空地,變易持有為所有,而侵占入己。黃○○、王○○在犯罪未被發覺前向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自首,對上揭犯罪事實坦承不諱,並有相關證人證詞及犯罪現場紀錄在卷可稽,足認其自首與事實相符。

四、 法務部廉政罫偵辦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鼓山區清潔隊隊員朱○○涉犯業務侵占罪
 

法務部廉政罫南部地區調查組偵辦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鼓山區清潔隊隊員朱○○涉嫌業務侵占罪,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罫檢察官偵查終結,將朱○○為緩起訴處分。朱○○前於環保局左營區清潔隊任職期間,負責辦理區隊清潔用品小額採購、造冊、保管及發放等業務,朱○○利用其負責保管左營區清潔隊公有清潔工具及物品等機會,竟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基於業務侵占之犯意,明知環保垃圾袋、百玉菜瓜布、黑色大型垃圾袋、沾膠手套、口罩等物品,部分由環保局公開招標採購後,轉發由各區清潔隊所領用;部分則係由高雄市政府辦理世運會後,尚未使用完畢之清潔物品,亦僅可供環保局內單位,辦公室環境清潔使用,均未列帳控管。竟於民國101年間不詳時日,自左營區清潔隊倉庫將清潔隊所有之公用環保垃圾袋、百玉菜瓜布、黑色大型垃圾袋、沾膠手套、口罩等物品私運回家中使用,而侵占得逞。

 

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核被告朱○○所為,係犯刑法第336條第2項業務侵占罪,惟檢察官認以緩起訴處分為適當,酌定緩起訴期間為1年,並命被告朱○○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

參、 廉政故事
 
一、 避免「黑箱」作業的韓愈
 

唐宋八大家之首的韓愈,在擔任吏部侍郎的時候,負責官員的考核升遷。那時吏部裡有一位嚴格的「令使」,經常將吏部大門上鎖,以防止候選的官員「冒進」。後來韓愈知道這個情形,便覺得他矯枉過正了,於是命他將門打開,並告訴他說:「你老是把門關起來,不知道的人以為我們在做見不得人的事…。」又說:「人之所以怕鬼,是因為看不到祂而怕祂;如果鬼也可以看得見,久而久之,那麼人就不會怕祂了。」

所以說,一個人一旦心中有鬼,關上門又有何用呢!別人還是不會相信你。值此資訊、媒體開放的時代,政府部門尤應開誠布公,凡事公開化、透明化,如此才能避免弊端,並取信於民眾

二、 為官之道-謹言慎行而已
 

魏晉南北朝北周武帝末年,武官上柱國烏丸軌曾私下和大將軍賀若弼談論朝中機密事宜,並議論皇太子宇文贇的不是。後來烏丸軌有次機會向武帝報告有關皇太子的是非,並稱與大將軍賀若弼深有同感;武帝隨即召見賀若弼證明此事,但賀若弼想起父親的教誨,便向武帝奏稱:「太子忠誠仁厚,我看不出他有什麼不好的地方….。」武帝聽了並沒有表示意見。後來烏丸軌責備賀若弼不該有此違心之論,賀若弼嘆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密則失身。我父親(賀敦)當初就是私下非議朝政,才被賜死,臨死前還特別用針在我的舌頭刺出血來,要我好好記取教訓啊…!」果然,宇文贇繼位後沒多久,就以莫須有的罪名殺掉烏丸軌。

由上述的案例,並結合現在的社會觀念,可知,任何公務人員的品德操守問題非不可訴諸公議,但仍須循正常和合法的管道方可為之。由於現今輿論發達,公務人員很容易知悉機關公務機密或人、事之弊失,但往往因挾怨或疏忽等而洩密或失言,造成害人害己的下場,殊不可不慎!所謂:「言少則寡愆(錯誤)尤(怨尤)。」果真有其道理啊!

肆、 其他事項
 
一、 客戶資料的安全防護
 

◎魯明德

據國外網路報導,多家銀行透過黑市購得一批金融卡資訊,而相關資料是從Home Depot外流而來,Home Depot也正式承認該公司的多個支付資料系統被入侵,可能影響其在美國與加拿大商店使用金融卡消費的顧客。無獨有偶地,國內的中國信託網站繳費中心也爆發用戶的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金管會調查後確定其內部程式設計、驗證,及內控程序上有缺失,導致大量用戶資料外洩,因而裁罰新臺幣400萬元。

長久以來,大家習慣把資訊安全問題的焦點放在外部駭客的入侵,將所有的心力、人力、預算與防護重點,都放在外部威脅的防護上。但是,越來越多的實際案例與研究報告顯示,內部有心人士或管理疏失已成為企業資料外洩的最大威脅來源,對於企業內部擁有合法存取權限的有心員工,毫無警覺與防備之心,已成為企業資料外洩最頻繁也最嚴重的主要原因。

而AT&T早在2010年便曾發生客戶資料外洩的事件,因內部授權員工濫用存取行為,導致11.4萬筆旗下Apple iPad 3G綁約用戶之郵件地址外洩;今年又發生3名具備手機記錄存取權限的AT&T外部供應商員工,濫用存取權限竊取顧客生日及社會安全碼等資料,目的竟然是為了將AT&T綁約的手機解鎖,以便拿到二手市場上轉賣獲利。

具有權限的員工如果有心想要竊取存於系統上的客戶資料,一定是持續地五鬼搬運、不露痕跡,真是防不勝防,等到事發可能已經來不及了,應該要怎麼事先防範呢?

一般企業對員工的資安管理都很嚴格,但是對高階主管及具有系統管理權限的人,管理上往往相對鬆散;然而,容易洩密的卻都是這一群人。對於具有系統存取權限的員工,資料加密也是擋不住有心人士的竊取,這必須由管理面著手,首先要把公司的資料做機密等級的區分,密級以上的資料除應限制存取權限外,存放在系統或資料庫中時,還要另做加密處理。而客戶資料是《個人資料保護法》保護的標的,又要特別小心處理,萬一不小心洩漏出去,每位受害人都可求償,最少賠償額度是500元,積少成多甚至可讓公司倒閉。

所以,對於公司的客戶資料,尤其是電子商務的廠商,客戶資料尤其多,僅是資料加密可能無法阻止具有存取權限的有心人士竊取。為了防止資料外洩,除了在制度上要加以限制外,系統設計時也要置入預防措施,因為有心人士所要竊取的客戶資料一定要數量很大,才有相對利益,所以,要利用系統設置監控機制,對於異常的資料下載,需要即時對其主管警示,以採取必要的防止手段。

的客戶資料一定要數量很大,才有相對利益,所以,要利用系統設置監控機制,對於異常的資料下載,需要即時對其主管警示,以採取必要的防止手段。

資訊安全要防範的除了外部威脅外,其實內部合法人員的非法存取才是最可怕的,尤其是客戶資料又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處置不當將對公司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唯有透過制度跟系統雙管齊下,才能有效確保資訊安全。

二、 陸客混入機房中華電認疏失
 

一名在網路以「穆罕默德.八戒大袖飄飄」的大陸人士,日前在微信張貼數十張台灣通信機房照,宣稱是台灣「特級保密部門」,他是第一個進入台灣軍事重地的中國大陸人。經國安部門比對照片,確定是中華電信北市南區機房,北市南區的市話、固網和寬頻線路都集在此機房,有心人士可利用對軍事機關或候選人竊聽;國安局調查,混入機房的陸客是吳昕,來台自由行時,因認識中華電信機房負責線路查測的王姓工程師,矇過大門警衛進入機房。

中華電信今天對此發出聲明,經查此機房為公司設置的一般等級交換機房,提供市話、長途及寬頻上網服務;此機房服務區域為住宅區與商業區,並未涵蓋任何國安軍情單位。中華電信表示,於全國各地設置約900座電信機房,並設有嚴格的機房管理標準作業流程,對於人員進出都有管制。

本事件純屬個案,事後經詳細檢測此機房各項設施及纜線,確認除了被拍照外,並無任何異常。對於員工擅自讓陸客進入機房的違規行為,中華電已依公司從業人員獎懲標準從嚴加重處分,記大過一次並降等一級,調離原單位。中華電信強調,發覺此事件後,即主動陳報政府主管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NCC並於第一時間派員到此機房進行實地行政訪查,要求落實後續改善作為。

中華電信表示,深知外界對於公司有極高的要求與期許,對於此次個別員工的不當行為,造成外界疑慮,深表遺憾,也藉此事件虛心檢討;已於事件發生後,深入檢討機房各項安全管制機制,包括網路安全、通信保密及個資防護等。

三、 景氣歹歹 小心假投資詐騙讓你穩賠不賺

 

 

在全球經濟不景氣的現在,大陸及東南亞各國因為市場潛力佳,吸引越來越多人前往投資,以賺錢為宗旨的詐騙集團想當然也絕對不落人後,搭上這股投資錢潮。 家住臺北市經營生技產業年紀約50歲的林先生,日前認識由客戶介紹名為「寶姐」的投資經紀人,稱於大陸廣西南寧有標的可以投資,還招待林先生及其妻以考察物件名義至當地遊玩一週,期間不斷向林先生述說當地強力推行政策扶植產業,現在投資未來將可以賺多少等云云,加上安排住宿地點廣西南寧郊區,交通不便,只能遙望市區高樓大廈,令林先生夫婦極為心動,只是身上現金不多,寶姐表示可先代墊,待林先生回臺灣後再還即可,等到林先生回臺灣還錢後,即與寶姐失去聯絡,才驚覺受騙,損失新臺幣68萬5仟元。

統計今(103)年11月份假投資詐騙受害案件共計34件,手法不外乎向被害人述說投資標的有美好的前(錢)景、拿出偽造的案例、圖片、報導等資料,甚至招待被害人到當地旅遊,加之花言巧語的包裝,假裝很多人要搶著投資,錯過這檔不再開放,讓被害人產生焦慮感、降低防備心,進而相信只要投資下去一定可以錢滾錢,獲得極高的投資報酬率,大筆投資該標的。刑事警察局再次呼籲民眾若遇到類似遊說投資高報酬率標的時,應詳加思考並提高警覺,避免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如有任何疑問也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四、 廉政署多元受理檢舉方式
 
(一) 「親身舉報」方式:署本部成立24小時檢舉中心(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5樓),由輪值人員負責受理民眾檢舉事項。
(二) 「電話舉報」方式:設置「0800」檢舉專線,電話為「0800-286-586」(0800-你爆料-我爆料)。
(三) 「投函舉報」方式:郵政檢舉專用信箱為「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
(四) 「其他」方式:
  1、傳真檢舉專線為「02-2562-1156」。
2、電子郵件檢舉信箱為「gechief-p@mail.moj.gov.tw」。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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