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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年2月廉政月刊

  • 最後異動日期:108-12-25

壹、廉政法令與訊息

一、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 請同仁不收禮不送禮避免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
    年節,向來是國人親友聯誼,送禮餐敘的時季,藉此聯繫感情、緊密情誼,是國人有禮好客的感性習俗。但公務員身為公僕,本應依法行政戮力從公,為民服務是職責也是義務,而向公務員送禮邀宴,會讓公務員違反「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也損壞政府清廉形象。農曆春節假期即將到來,請同仁不收禮不送禮避免利害關係者飲宴應酬,如有涉及飲宴應酬送收禮者,請通報政風室協助辦理。檢舉信箱: ethic@osha.gov.tw
「不送禮」、「不受禮」、「不參加不必要飲宴應酬」
輕鬆快樂過新年
二、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作業
    103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實質審查公開抽籤比率,法務部定為14%,依計算抽籤件數應以申報人數乘以抽籤比率,無條件進位取整數。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12條第二項所定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之執行方式,於前述抽籤比例14%中另依2%以上比例(即最低2%,以抽中實質審查人數乘以抽籤比例,無條件進位取整數,無上限)以公開抽籤方式擇定之。
本署10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實質審查及前後年度申報財產比對公開抽籤作業已於本(104)年1月28日署務會報辦理完竣,將陸續執行實質審查作業。
三、台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設置要點通過,廉政委員二月啟動調查
    北市政府柯文哲市長於1月20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政府廉政透明委員會設置要點」修正案,兌現選前與臺北市民的約定,將成立廉政透明委員會,且半數以上應由府外人士出任的承諾,將邀請14位社會公正人士及專家學者擔任委員,該委員會預計於本(104)年2月召開第1次會議。
目前廉政透明委員會成立初期將規劃首要任務為重啟美河市、雙子星等外界矚目案件之調查,讓過去以密件迴避的文件資料,能以公開透明的形式,攤開於檯面上接受調查及公評。

貳、廉政活動

「清廉閱報電子報」徵稿辦法
一、目的:
    為凝聚全民反貪倡廉意識,促進社會大眾對廉政觀念價值之認識,新北市政府政風處編輯「清廉閱報電子報」,電子報採半年報方式(6月及12月)發行,歡迎對寫作具有熱情之人踴躍來稿,並請參考下開各項邀稿須知。
二、徵稿主題:
    徵求休閒旅遊、養生保健、生態環境及寵物等生活化主題之稿件。
三、徵稿單位:
    (一)徵稿單位:新北市政府政風處。
    (二)聯絡電話:(02) 2960-3456分機 7354 余小姐。
四、投稿方式及稿件規格:
   (一)投稿方式:請將稿件電子檔寄至Ak8565@ntpc.gov.tw信箱收,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清廉閱報電子報投稿-投稿主題-姓名」,並請來電確認。
   (二)稿件請以word檔投稿(字體大小14號字,固定行高25pt,存檔類型為97-2003文件)。
   (三)投稿時可同時檢附自行拍攝或製作之相關圖片電子檔,圖片解析度需300dpi以上,畫質清晰並請加註文字說明。
   (四)來稿稿件(WORD檔及圖片檔)檔案大小如超過10MB,請壓縮檔案或將圖片抽出分次寄送。
   (五)投稿時需檢附「授權同意書」,稿件經採用另需繳交「作者基本資料表」。
五、稿費支給:
   (一)稿件如經刊登,每篇文章以每千字新臺幣580元計算(惟每篇文章字數至少須達1千字以上)。
   (二)投稿文章如附圖(照)片並經刊登,每張核予圖(照)片費新臺幣230元整,惟每篇文章以刊登1張圖(照)片為限。
   (三)投稿如未經刊登,恕不退還亦不核予相關費用。
六、權利歸屬:
   (一)作者投稿於「清廉閱報電子報」之所有著作及資料,如經刊登,其著作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新北市政府所有,惟刊登時仍註明作者姓名。
   (二)投稿文章如經採用,「清廉閱報電子報」因編輯需要,在不影響作者原意之前提下,對稿件保有刪修之權利。
   (三)投稿文章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請勿一稿多投、抄襲、改作或侵犯他人著作權,凡涉及著作權或言論責任之糾紛者,應由作者自負法律責任。

參、貪瀆案例

一、臺東縣政府○○地政事務所聘用人員蔡○○涉嫌利用職務上機會侵占公有財物案
    蔡○○係臺東縣政府某地政事務所聘用臨時人員,自民國 94年5月2日起迄至103年2月1日止,辦理核發謄本、收費等業務。詎料蔡○○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侵占公有財物及偽造文書之犯意,而利用該所配置於縣民服務中心之電腦系統,列印地政事務所統一收據之漏洞,於102年2月至103年1月間利用三種模式,進入臺東縣電子化系統內,不實填載繳費金額方式,足生損害於臺東地政事務所規費收入管理之正確性,並將民眾所繳之規費計6萬090元侵占入己)。嗣蔡○○在其上開犯行未於有偵查犯罪權限之機關或公務員發覺前,由政風處人員陪同向廉政署自首其犯行。全案經廉政署調查後,移送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認蔡○○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予以提起公訴,以正官箴。
二、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黃○○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乙案
    黃○○自民國93年起擔任桃園縣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迄今,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違章建築查報事項,對於該縣違章建築負有查報、認定及拆除等權責,竟基於藉勢勒索財物之犯意,明知職務上對違建戶呂○○及鄭○○有開具查報單及執行強制拆除等公權力,竟先利用桃園縣縣政信箱匿名檢舉呂○○及鄭○○住家違建情形,致該等違建戶經桃園縣政府查報後,進而向呂○○及鄭○○分別要求新臺幣1萬2,000元至1萬6,000元不等之賄賂,作為其違背職務不予舉發該等違章建築案之對價,以獲取利益。案經廉政署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業經檢察官偵查終結,予以提起公訴,並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審理結果認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共3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2年7月至2年10月不等,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褫奪公權3年。
三、高雄市○○區職代人員劉○○、廠商邱○○等涉嫌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農民陳○○行賄等案
    劉○○為高雄市○○區公所職代人員,負責辦理該區農情及糧情調查、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核定等業務,詎料與該區農田水利會小組長,從事蓋設農業用地工寮之施工承包商邱○○共謀,利用農民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之際,藉機由邱○○出面,對於無法通過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之農民,慫恿行賄劉○○而取得「農許證明」,適逢農民陳○○欲提出山坡地保育區農許證明申請,惟因該地已施工建造擋土牆、門柱及蓄水池基座等設施,無法通過審查,劉○○遂透過邱○○向陳○○索取新臺幣10 萬元之賄款,陳○○為免現有設施被拆除,同意邱○○轉知劉○○所提之要求,案經劉○○於該農地會勘時,檢附不實之相片,於所掌之「會勘紀錄表」不實記載,勾選「符合」申請 之審查意見,經逐級呈核致○○區公所辦理農許證明業務人員陷於錯誤,而核發該農地之農許證明予陳○○,劉○○隨即聯繫陳○○要求依約定交付賄款,並由邱○○會同劉○○前往陳○○上開農地收受賄款。劉○○再依先前約定朋分2萬元賄款予邱○○。全案經廉政署主任檢察官王柏敦指揮偵辦後,劉○○等 3 人坦承犯行不諱,並繳回不法所得10萬元在案,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案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結,認劉○○及邱○○共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予以提起公訴,另農民陳○○犯後態度良好,予以緩起訴。
四、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境衛生巡查員李○○、王○○、關○○涉犯公文書登載不實罪嫌
    李○○、王○○、關○自民國99年起迄今,分別擔任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下稱臺北市環保局)松山區清潔隊之環境衛生巡查員,依法負責轄區內清潔維護事項、髒亂地點及各項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之查報、舉發工作,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其三人明知應根據民眾實際之違規事實,予以開立臺北市環保局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舉發通知書(下稱環境舉發通知書),詎渠等為達成每人每月至少取締2件狗便案件之績效要求,竟基於公文書登載不實之犯意,於99年5月至100年7月間,在上開環境舉發通知書之「違反事實說明」欄位上,登載「狗便未立即清除」之虛偽內容,並分別重複使用先前業已開立環境舉發通知書之狗便違規照片,或自行拍攝自己或他人家犬便溺照片作為環境舉發通知書之違規照片,再持以向臺北市環保局行使,使臺北市環保局不知情之公務員依該舉發通知書登載之不實事項,復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處書」,而均裁罰共12名行為人每人新臺幣1,200元之罰鍰,足以生損害於該等行為人、臺北市政府環保局對舉發通知書、裁罰處分書及績效統計資料管理之正確性。案經檢察官偵查終結,核被告李○○、王○○、關○○三人所為,係犯刑法第 216 條、第 213 條之行使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經參酌刑法第57條認以緩起訴為適當,緩起訴期間為1年,李○○、王○○、關○○等32人應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3個月內,分別向公庫支付3萬元、4萬元及3萬元之緩起訴處分金。
参、廉政故事
一、收禮有道的孟子
    有人質疑孟子說,你以往在齊國時,曾經拒絕齊王所送的一百鎰黃金,後來宋國及薛地的君主,分別送你七十鎰及五十鎰黃金,你卻都收下來,是否有標準不一,不為人知的道理呢?孟子說:「在宋國時,因為離開繼續週遊他國,宋君於是送我旅費,以便我完成後續的工作,所以我收下來了;而在薛地時,因為有人將對我不利,於是薛君送我金錢,以便我購買防身武器,並預防其他不時之需,所以我也收下來了。至於在齊國時,因為彼此並沒有任何贈、受的理由,齊王送我錢,豈非要收買我,幫他歌功頌德,這不是君子所應為的。」
    孟子的確是一位有智慧的人,真正把「禮」放在心裡,而不是拿在手上。只要名正言順、師出有名的餽贈,自然符合「禮節」,更不會有違法之虞。97年8月行政院頒布施行之「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即是給現今公務員一個明確可遵循的一個「禮節」規範。
二、嚴禁私下收、送禮的明成祖
    明朝是歷代懲罰貪官污吏最嚴厲的一個朝代,對官箴的要求非常嚴格,而對官吏的監督也是歷代之最。明成祖時,廣東布政使徐奇奉詔覲見皇上,帶了些嶺南的名產─藤蓆,準備餽贈給朝廷的官員。結果,半路被一巡邏官截獲送禮的名單,並交給皇上,明成祖爰交辦徹查。最後查證結果,徐奇準備送的人,都是以前曾經在他升遷時贈送過詩文給他的一些門生故吏,渠等私下並無不當收、送禮的情形。後來皇上也消除了疑慮,並將名單加以銷毀。
    說實在的,這個故事只是一件小事,但卻被當作重大的案件來處理,我想原因無他,應該是為了維護崇高的「官箴」和「紀律」的緣故罷。當然,只要情、理、法兼有的「禮」,自然能夠收得心安理得,不是嗎

肆、其他事項

一、訪客的安全防護
◎魯明德
       在新的一年開始,一個風和日麗的早上,科技新貴小潘代表公司參加電電公會的參訪團,至新竹科學園區某製造面板的科技廠參觀;在該公司大廳集合時,負責接待的小姐,就在每位來賓的智慧型手機鏡頭上貼了一張貼紙,同時宣布參觀全程禁止拍照,所有活動的照片都由公司專人負責拍攝並於事後轉寄給與會來賓。
       經過一早的震撼教育,小潘終於見識到高科技公司對資訊安全的防護作為,真是滴水不漏啊!再回想自己的公司,同樣也在做研發,但似乎並沒有管制得如此嚴密,於是,決定跟司馬特老師請教關於公司訪客的資訊安全問題。
小潘一見到司馬特老師,就把當天參訪的過程巨細靡遺地敘述一遍。司馬特老師靜靜地聽完小潘的敘述,也提出自己的看法。一般人思考資訊安全,直覺地就是想到駭客入侵、系統中毒的問題,其實這只是資訊安全的一小部分;我們要面對的問題,往往不是那麼單純、容易。而訪客是一種令人既愛又恨的人物,任何企業都不可能阻止訪客進入;但是,有時候訪客的無心揭露,可能造成公司機密資訊的外洩,產生不可收拾的結果。小潘聽到這裡開始迷惑,訪客怎麼會洩漏公司機密呢?
       訪客來公司參訪,屬於公司公關活動的一環,一方面展示公司的產品與研發能量,一方面進行置入性行銷,提升公司的正面形象;但這兩件事之間,存在著目的性的矛盾。公司的行銷、公關活動,主要目的是讓參訪者在了解公司的產品後,能產生交易、創造收益,給訪客看的是已上市的產品,其機密性較低;而研發能量的展示,除了會看到研發設備、技術等能量外,一些正在研發中的產品,也可能在展示中曝光,讓競爭對手發現公司正在研發的方向。
       為了維護公司的機密,在規劃訪客參訪的過程中,就要先考慮動線的規劃,不要經過可能會洩密的地點;如果無法避免,可以把要展示的產品,另外找個展場集中放置,不要讓訪客進入機密場所。其次,由於目前智慧型手機普及,在資訊安全的維護上,智慧型手機很可能就是資訊安全的一大漏洞;由於智慧型手機都具備照相功能,且具備大量的記憶體,很容易就可以拍到很多資訊。而麻煩的是訪客並不知道那些東西可以拍、那些東西不能拍,一旦拍到不該拍的機密設施,透過社群網站讓競爭者看到,公司的研發方向可能因此洩漏,甚至造成商機的損失。
       每批訪客到公司來,都有他們特別的目的,既然事先就已知道來訪的目的,接待人員對於參訪行程的安排,就要特別設計,不能一招走天下,要對不同的參訪目的安排不同的參訪行程。參訪行程的規劃應盡可能地避免讓參訪者看到正在研發中的技術或產品,以減少洩密的機會;當然,將手機的照相鏡頭貼上貼紙,其實也只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方法,所以在參訪的過程中,除了在歡迎儀式中宣導公司的資安政策,請訪客配合外,在參訪行程中,還要安排工作人員隨行,隨時制止訪客的不當行為。聽完司馬特老師的一番說明,小潘發現生活處處都是資安,連公司的訪客都會涉及資訊安全問題;回去之後,也要思考公司在這方面應該怎麼預防。
二、防詐小學堂─教你認識「國際419」到底是甚麼?
    所謂的「國際419」是專指奈及利亞的詐騙分子於西元1980年首創「預付款詐騙」,手法多為利用電子郵件及網路視訊,假借提供一個機會或允諾事成之後給予一定金額作為酬庸,但要求被害人要先預付若干費用,像是稅金、代辦費、證明費等,持續要求被害人匯款,而被害人通常需要等到停止聯繫時才知受騙。因為網際網路無遠弗界,大部分多為跨國詐騙,截至今日,全世界已超過69個國家深受其害,而此種詐騙行為,觸犯奈及利亞國內刑法第419條,故國際上又稱為「419詐騙」或「奈及利亞詐騙」。
    該詐騙常見的手法通常是先隨機利用電子郵件或通訊軟體找尋被害人,等被害人有興趣並回應後,再假冒皇族後裔、企業大亨或帥哥美女,再透過網路等交友管道結識高學歷單身異性,以結婚為由詐騙對方匯款,假借貨品被海關扣押,希望被害人代為支付通關費用或稅金,假借死亡之外國人遺產無人繼承,要求被害人先預付部分費用即可繼承,假借貧困地區孤兒院、牧師、非政府組織的名義詐騙慈善捐款,以及其他方法騙取個人資料及款項,等到被害人有疑問時,就立刻消失無影無蹤。
    家住新北市的王女因罹患肝病,於網路留言希望善心人士援助醫藥費,奈及利亞詐騙集團謊稱英國紅十字會人員主動聯繫王女並允諾補助美金100萬元,因相關程序需委託代辦,要求王女先繳付新臺幣70萬元,匯款至英國及迦納指定帳戶,期間更將偽造的證件文書寄給王女,以取得信任,過了幾個月歹徒又稱迦納總統將親自將款項帶來臺灣轉交王女,但在松山機場因為金額太大遭扣留,需繳納美金2萬5仟元之稅金,王女也依照指示匯款,過沒幾天又接到歹徒說該款項遭搶劫,報案需要美金1萬元,王女才發現被騙,趕緊向警方報案,損失新臺幣150多萬元。
    如果想知道更多詳細有關於「國際419」詐騙的犯罪類型及案例,在刑事警察局165反詐騙專線網站上都有介紹,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反詐騙諮詢專線165查詢。
三、『收到簡訊詐財,可轉檢舉特碼』宣導資料
    (1)「0911-511-111」這支號碼,可提供民眾於接獲疑似詐騙簡訊時,直接操作手機按鍵「簡訊轉發」至上列簡訊特碼,即可由「165反詐欺專線電腦資訊系統」接收,並立即由受理員警進行查證,將詐騙簡訊予以斷話,另截取關鍵字模組,交由各電信業者進行攔截。
    (2)刑事警察局基於民眾易記易查,原本打算採用3碼專線,但因經費過於龐大,故採用「0911-511-111」之簡訊特碼,民眾可先儲存手機內備用,至於回撥簡訊費用為每通1-3元,歡迎利用檢舉詐騙。
四、「安由保密起;危由洩密生。」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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