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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104年九月廉政月刊

  • 最後異動日期:108-12-25

壹、廉政法令與訊息
  一、
2015年廉能學術研討會圓滿結束,研討貪瀆犯罪防治對策

     法務部廉政署、司法官學院與國立中正大學合作,於104年 8 月 5 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6 時在司法官學院舉辦「2015年廉能學術研討會-防貪策略的聚焦與創變」,現場吸引關注廉政議題的學術界專家學者,以及廉政、檢察、警政、調查及工程等相關機關實務工作者約 100 餘人熱烈參與,聚焦討論當前重大貪瀆犯罪問題及最新研究趨勢與因應對策。

     根據政治經濟風險顧問公司於 2015 年 4 月 1 日所發布的「亞洲情報」調查,今年我國在亞洲地區受評比各國家(區域)中排名第 6 名,分數是近 10 年來最佳。廉政工作必須與時俱進,應從不同角度的探討,提出更宏觀的想法與對策,有效強化國家防貪機制。會中專家學者提出的寶貴意見將作為法務部及廉政署未來訂定廉政政策及貪腐防治策略的思考方向,並持續為國家廉政的永續發展共同努力。
  二、2015年全球經濟自由度指數報告,我國廉潔度評價進步
     美國「傳統基金會」與「華爾街日報」聯合發布2015年經濟自由度報告,臺灣經濟自由度連五年上升,在全球186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 14 名。其中我國在「免於貪腐的自由」方面分數是 61 分,較2014年 59.7 分有些微進步,顯示我國在國際間廉潔度評價尚稱穩定,也說明只要用心努力,國際評比就會進步。
     要提升我國在國際間的評價,法務部將協調各公務機關,由廉政署落實執行行政院頒訂之「國家廉政建設行動方案」所列各項廉政建設工作,包括防杜企業與公部門之行受賄、利益衝突、違反政府採購法等不法行為,也會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透過出席會議、參訪、刊物等各式管道,傳達我國廉政建設成果,促進國際社會及各項國際指標對我國的瞭解,使我國國際評比持續進步。
貳、廉政活動
  一、法務部與教育部共同舉辦「第八屆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歡迎踴躍參與
    
全國法規資料庫競賽活動,係法務部與教育部自民國97年起共同舉辦之競賽活動,目的在使全國國中、高中職學生及其家長善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建立知法守法觀念,並期許全國國中及高中職教師發揮創意,將「全國法規資料庫」資源融入教學內容,茲本次活動說明如下:
        (一)法規知識王網路闖關競賽
          1、活動對象:全國國中、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一二、三級)學生及其家長(分國中學生組、高中職學生組及家長組)。
          2、網路初賽:自104年8月20日起至104年10月31日止。
        (二) 全國法規資料庫創意教學競賽
          1、活動對象:全國國中及高中職(含五年制專科學校)教師(分國中組及高中職組)。
          2、報名期間:自104年8月20日起至104年10月8日止。
參、貪瀆案例
  一、前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大隊長余○○等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
     法務部廉政署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偵辦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違章建築處理大隊疑似放水,放任建商違法增建涉嫌貪污治罪條例案,廉政署調查發現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自創所謂「一一」、「二一」違建處理方式,對於建商二次施工違建案件,僅於違建完工程度甚低時拆除一至二次結案,事後則以議員請託關心為由僅部分拆除,後續即未再派工拆除,放任違建案完工,致違建案層出不窮,嚴重影響市容景觀。
     廉政署駐署主任檢察官指揮廉政署廉政官,於 104年7月27日同步搜索高雄市違建處理大隊辦公室及前大隊長余○○住處,查扣相關案件查報、拆除紀錄、議員關說清冊,並於余○○住處扣得名表及各類洋酒、人蔘禮盒,另余○○夫妻銀行帳戶尚有多筆大額現金存入紀錄,嗣帶回余○○等嫌疑人及證人計13人到案說明,余○○經檢察官複訊後,諭知以20萬元交保。廉政署後續將擴大查察,追訴不法,以正官箴。
  二、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檢查員劉○○辦理益公司違反勞基法案涉嫌洩密案
     劉○○於民國 101 年 3 月起任職於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處○○科,並支援該局勞動條件科,擔任勞動檢查員,負責依勞動檢查法之規定實施勞動檢查,為依法令服務於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之公務員。本案係民眾 Al 於 103 年 5 月 9 日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陳情益○紙業有限公司及益○紙品股份有限公司,在未經前述公司員工同意下,擅自將未扣薪之事病假逕自充當特別休假,影響員工權益等情,並要求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對渠陳情人之身分予以保密。
     經該局分派劉○○處理上開違反勞基法案件後,詎劉○○本應注意在處理勞動檢查案件時,應依勞動檢查法第 11 條第 1 項第 3 款「勞動檢查員不得有左列行為:三、處理秘密申訴案件,洩漏其申訴來源」之規定,對於處理秘密申訴案件不得洩漏申訴來源,並能注意而疏於注意,於 103 年 6 月 19 日某時至益○公司實施勞工檢查時,未發現陳情人A1名字,竟突然詢問在場之益○公司總務葉○○,該公司有無 A1 這位員工,致葉○○察覺A1有可能是陳情人,立即詢問劉○○ A1是否為陳情人時,劉○○又以笑而不達方式回應,葉○○因而知悉並確認A1即為陳情人,已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消息。
     案經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後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檢察官認定劉○○涉犯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因上述罪名屬於刑事訴訟法第 376 條所列之輕微案件,又本件並未因此生重大危險或損害,參酌刑法第 57 條規定,將被告劉○○為職權不起訴處分。
  三、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曾姓土木測繪技術員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等案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探採事業部土木測繪技術員曾○○,自民國 95 年 3 月 31 日起至 98 年 9 月 1 日止任職中油公司探採事業部高雄地下水調查及監測井設置工程隊總務期間,負責公用物品器材採購事項,明知辦理新臺幣10萬元以下之小額採購,須依據『探採事業部小額採購業務權責劃分表』及『探採事業部分層負責明細表』之相關規定,檢具憑證覈實辦理核銷。詎其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偽造文書、詐欺之犯意,自 96 年 7 月 1 日起至 98 年 6 月 30 日止,為牟自其所保管之探採事業部地下水工程隊之週轉金帳戶中提款私用,遂藉多次向振○行、張○慶行採購之機會,向各該行不知情之負責人陳○炘、林○慶取得各 22 張及 23 張之空白免用發票收據,偽造採購日期、採購品項及金額後,未經黃○盛、周○華之同意,蓋用黃○盛私章、周○華職名章於其業務上登載之各該估價單、報銷清單等文書上,持之向不知情之會計人員行使,致使其等陷於錯誤,而核撥週轉金共計 60 萬 3,430 元,曾○○則將其中 34 萬 8,380 元詐得私用,足以生損害於陳○炘、林○慶、黃○盛、周○華及中油公司對於採購及經費核銷之正確性。經廉政署調查認曾○○罪嫌重大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經苗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依偽造文書罪、詐欺罪嫌提起公訴。
  四、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員工陳○○涉嫌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廠商陳○○、賴○○及陳○○等人涉嫌施用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案
     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偵辦苗栗縣苗栗市公所員工陳○○及廠商陳○○、賴○○及陳○○等人施用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罪嫌案,於 104 年 1 月間發動搜索、約談,經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發覺公所員工陳○○辦理苗栗市 2012 「九降風起-紙鳶情揚」國際風箏節系列活動企劃執行採購案,涉嫌洩漏招標文件內相關應秘密之內容;另外,廠商陳○○、賴○○及陳○○等人明知不符合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等機關採購案之廠商資格,竟以不實文書資料使公務員陷於錯誤而決標予該廠商等情,案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認公所員工陳○○觸犯刑法第 132 條第 2 項過失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嫌、廠商陳○○、賴○○及陳○○等人觸犯政府採購法第 87 條第 3 項施用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五、揪內鬼、清理藥商門神,法務部廉政署偵辦食品藥物管理署官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等案
     法務部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共同偵辦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稽查員陳○○,於食藥署對部分藥廠實施機動性查廠前,違背職務以電話洩漏查廠時間及內容,或於參與查廠時包庇放水,以掩護藥廠製作劣藥,由新北地檢署派駐廉政署檢察官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 60 多名廉政官,會同衛生福利部政風處、食藥署政風室人員,同步搜索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共 22 處辦公處所及住家,並約詢涉案公務員、廠商等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 18 人到案說明。
     案經廉政署調查,食藥署稽查員陳○○負責擬定稽查計畫、藥廠稽查、撰寫查廠報告及彙整、改善報告之審核及主導 GMP 查核等業務。其藉由職務上承辦查廠業務得知食藥署針對藥廠機動性查廠訊息之機會,於人人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生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威力化學股份有限公司、新喜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派頓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漁人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德山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及光南製藥股份有限公司等藥廠遭機動性或例行性查廠前,擔任各藥廠「門神」之角色,基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之犯意,分別與上開藥廠管理階層范○英等人定期或不定期會面收受賄款,並將查廠期日等應秘密事項,洩漏予范○英等藥廠管理階層知悉,藥廠得預先調整不合格項目規避相關稽查與裁罰,以掩蓋渠等製造劣藥之事實;或於擔任機動性查廠人員時包庇放水,而使上開藥廠順利取得 PIC/S GMP 評鑑或免遭依藥事法裁罰;另陳○○藉由查廠業務之機會,於藥廠取得 PIC/S GMP 評鑑後或辦理回覆改善作為之際,與多家藥廠負責人私下會面並涉嫌收受賄賂,進而協助藥廠於 PIC/S GMP 評鑑後仍得應付稽查以順利營運,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及刑法洩密等罪嫌。
肆、廉政故事
  一、誓與貪官污吏週旋到底的董宣
     董宣係東漢光武帝時的洛陽縣令,他上任那天,沒有做八人大轎,反而是抬了一口棺材進縣衙,原因是當時洛陽是首都,皇親國戚雲集,而這些人都是貪贓枉法者,想要整飭他們,就得隨時把命豁出去,所以棺材是留給自己用的。當時極有權勢的湖陽公主之家奴,因仗勢殺人並佔人家產,董宣即毫不客氣的將他拘捕,並當著湖陽公主的面把該家奴正法。而其他大臣子弟貪贓枉法者,也大多逃不過他的法網及定罪。他不但執法公正嚴明,而且也清廉無私;他去世時,家中僅有棉被三條、麥子一斗。光武帝劉秀知道後,竟感動的掉下眼淚。
     明太祖朱元璋,最喜歡拿董宣的故事,來告誡他的官吏,尤其特別要求監察御史均需效法他的精神。古語有云:『己身正,不令而行;己身不正,雖令不從。』相信,只要上位者有決心,並以身作則,國家吏治必然清明,社會正義也得以彰顯。
  二、一絲不茍的曹彬與竇儀
     曹彬是後周世宗的臣子。某次他負責掌管宮中的茶和酒,殿前督點檢趙匡胤向他要酒喝,曹彬竟說:「這是公家的酒,不能隨便給你,要喝自去買吧!」
     竇儀是後周世宗時禮部侍郎。當趙匡胤攻克滁州時,世宗命其將滁州官府內之財物抄錄登記,並入國庫。不久,趙匡胤親信奉命向竇儀拿取部分抄沒的絹帛,竇儀則說:「趙將軍當初攻克滁州時,即將所有財物取走,誰敢說什麼,如今這些財物已全部籍錄為國家所有,就是公家的東西,沒有皇帝的命令,就不能給你…。」
     後來趙匡胤當了皇帝,曾說:「曹彬、竇儀二人操守很嚴,不畏權勢,是所有官吏中,不會欺騙主子的人。」不久即委以二人高官重任。身為公務員,倘能像曹彬、竇儀二人一樣盡忠職守,一絲不茍,則消極上能免除誤蹈法網之災禍,積極上甚至有機會獲得長官賞識而予升遷重用。
伍、其他事項
  一、機密文件的管理

◎魯明德

     報載台灣大哥大公司發現該公司管理手機經銷業務團隊及銷售手機予經銷商的經銷業務處副理,在離職前2天,利用公司電子郵件信箱,連續以附件形式,傳送有關銷售、通路展店、加盟店獎勵金等機密資訊,到公司外部的電子郵件信箱,遂以違反保密義務為由提出告訴,並要求依約賠償離職前半年的10倍平均月薪,約新台幣八十萬元。
     經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法官認為他傳送的附件都屬簡報檔案,顯然是為多數人提供簡報而製作,內容並未註明或標示機密、限閱,且台灣大哥大又未舉證這些附件資料內容,已採取合理保密措施,難認定是契約所稱的機密資訊,因此,判決台灣大哥大敗訴。
     企業在電子化後,幾乎所有的文件都變成數位資料並放在電腦上,科技新貴小潘看到了這則新聞,再加上記者聳動的標題:「資料寄到自己email不算洩密」,小潘開始擔心公司的機密資料,以後是不是都會用這種方式被洩漏?
     小潘懷著忐忑不安的心情,終於等到這個月的師生下午茶約會,一見到司馬特老師就迫不及待把自己擔心好幾天的問題提出。司馬特老師看了小潘的剪報,維持其一貫的優雅態度,喝口咖啡娓娓道來,嚴格來說,記者下的標題並不對,「資料寄到自己email不算洩密」這個標題有點斷章取義。其實這整個事件並不是自己寄信給自己就不算洩密的問題,記者下的這個標題不知道是無知還是看不懂判決書,還是故意想誤導大家,而是他所寄的內容並不是機密,如果他把公司的機密文件寄給自己,我想,法院還是會判他敗訴賠錢的。
     小潘聽完立刻有了疑問,怎麼知道他寄的是不是機密資料?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繼續說,從剪報中很明顯的看出法官的心證,法官認為該員所傳送的檔案,並未註明或標示機密、限閱,且台灣大哥大又無法舉證,已對這些內容採取合理的保密措施。所以,這整個問題的癥結就回到管理問題,從新聞剪報看起來,台灣大哥大應該是對其離職的副理提出侵害營業秘密之訴,而營業秘密的要件之一就是擁有營業秘密的人,必須要有合理的保密措施,否則就不構成營業秘密,既然所洩漏的不是營業秘密,也就沒有營業秘密侵害的問題了。
     小潘聽到這裏立刻又有了疑問,什麼才是合理的保密措施?司馬特老師喝口咖啡接著說下去,合理是一個很抽象的概念,很難說要做到什麼程度才叫做合理,這要由法官來判斷。但是,企業一定要做到的是機密資料要有管理規定,將來到法院的訴訟才有可能勝訴。
     最基本要做到的是在機密文件上一定要標示機密等級,如果文件上沒有任何機密等級的標示,拿到的人怎麼知道它是機密資料?怎麼知道要採取保密措施,讓無關的人不接觸它?在這個案子裏,法官也認為台灣大哥大並未在機密的文件上,註明或標示機密等級,這也是他敗訴的原因之一。其次,企業應對內部的機密文件的管理,要訂出作業規範,並據以執行,例如,機密文件是如何產生的?應該透過那些程序產生?機密文件的保管、處理、歸檔、借閱…等,有沒有相關規定,這些都是合理的保密措施的一環。
     如果公司宣稱的機密資料到處可見,都沒人管理,就會被認為是沒有管理,像可口可樂就號稱他們的營業秘密是鎖在銀行的保險箱中,而且要由公司的三個高階管理人員同時拿鑰匙去開,才能拿的到,這就是該公司對其營業秘密所採取的保密措施。
     小潘聽到這裏,又有了新的問題,現在公司的資料都已數位化,放在內部網路上,要如何做到合理的保密措施?司馬特老師聽完了小潘的問題笑著說下去,數位資料可以透過加密、限制存取的方式,經由授權的管理程序,讓經過認證的使用者才能存取,即使合法的使用者把機密文件傳給無關人員,也會因為無法通過身分認證,而無法打開機密文件的檔案,而做到資訊安全的管控。
     師生的下午茶約會,就在濃濃的焦糖瑪琪朵香味中進入尾聲,小潘聽完司馬特老師的一番說明,對機密文件的管理有了深一層的認知,心想,明天回到公司一定要對內部的機密文件管理重新檢視,對安全漏洞要及早補強。
  二、假檢警詐騙手法老梗騙不膩 熟記詐騙關鍵字保錢財
     「先生您好,這邊是健保局,因為您的健保卡有不正常看病記錄,我們懷疑您有盜領健保費,請配合檢警調查」、「小姐您好,我是XX電信公司客服人員,經警方調查有人冒用您的個資申請詐騙電話門號,恐涉及刑責,請配合檢警調查」上述的劇情相信很多民眾都有碰過,尤其家中有年長者的更是屢見不鮮。
     這類詐騙手法通稱「假檢警詐騙」,詐騙集團會鎖定白天會待在家裡的年長者或是家管,假冒健保局、醫療院所、中華電信等單位,以冒領健保補助、催繳電話費起頭,再由假冒的檢警人員出面,聲稱被害人涉嫌刑案必須監管帳戶。由於一般民眾多奉公守法,加上對司法程序不了解,經常一聽到涉及刑案都會因害怕而引起恐慌,進而依照詐騙集團的指示做,其中年長者(50歲以上)因反應較不靈敏、信任政府機關等因素,仍為此類詐騙受害者大宗,佔此類詐騙比例高達9成以上。
     警方特別在此呼籲,聽到「積欠健保、電信費用」、「現在電話幫你做筆錄」、「等下傳真公文給你」、「法院幫你保管金錢」、「監管帳戶」等關鍵字時,絕對是詐騙!因為積欠健保、電信費用均是用紙本通知繳費,現行法令檢警更不可能用電話做筆錄及傳真公文(公文必定要紙本),更遑論監管帳戶或保管金錢,希望各位年輕朋友回家多向家中年長者宣導,如無法判斷是不是詐騙,歡迎利用電話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
  三、「防疫視同作戰;疫控在於嚴謹。」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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