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遭遇職業災害導致失能程度達到第2至第15等級,參加政府機關主辦、委託或政府立案之訓練機構之職業訓練課程,每月總訓練時數超過100小時以上,可以申請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受訓期間,每月補助新臺幣一萬四千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