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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定,參加公司辦理的定期健康檢查,要請何種假別?

  • 最後異動日期:115-06-18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職安法)第20條規定,雇主對在職勞工應施行健康檢查,而勞工有接受之義務。基於上開檢查係職安法課以雇主之責任,勞工為履行法定義務致未能出勤,原則上雇主宜予公假讓勞工前往受檢。

至倘事業單位係基於相關福利措施,提供職安法規定以外之健康檢查頻率,因已逾該法規定範圍,建議透過勞資協議處理。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9-01-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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