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主題網站
:::

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辦理勞工特殊健檢之費用如超過勞保局支付金額,不足部分應由誰負擔?

  • 最後異動日期:113-09-13

一、「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18條規定已明定,雇主使勞工從事第2條規定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應每年實施特殊健康檢查(下稱特殊健檢)。另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提供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之目的,係為維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被保險人之健康,預防職業病發生,兩者意旨不同。

二、基於各類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對應之勞工特殊健檢項目及費用不同,倘勞工健檢認可醫療機構辦理特殊健檢之費用逾勞保局支付金額,認可醫療機構應於「事前」向雇主說明。另基於上開檢查係法令課予雇主之責,爰不足之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3-09-11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