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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2年3月1日起,特殊作業健康檢查之健康管理分級判讀,由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下稱職醫)執行,是否包括111年3月1日前已施作檢查,但尚未判讀或發正式報告者?

  • 最後異動日期:112-02-13

依勞動部111年8月12日修正發布「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與管理辦法」第16條及第28條規定略以,特別危害健康作業定期健康檢查管理分級之判讀,自112年3月1日起應由職醫為之,其係指自112年3月1日(含)起實施檢查者,至112年2月28日(含)以前已作檢查但尚未判讀分級或發檢查報告者,得依特別危害健康作業之類別,按原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2-02-1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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