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為何要調整補助基準?
A1:
- 補助計畫於109年實施之初,係因應我國勞工健康服務法規施行擴及中小企業,考量中小企業對臨場健康服務不熟稔及配置醫護人力所需能量之準備,爰補助比例通案性採80%。
- 基於臨場健康服務係雇主依法應辦理事項,且補助實施已逾4年,專業服務量能已逐步到位,為避免高補助比例衍生不當招攬等道德風險之情事及引導發展良性市場機制,並兼顧持續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因此就補助比例與上限酌予調整,以落實臨場健康服務效能,並發揮補助的目的與效益。
Q2:補助基準是全面調降嗎?
A2:
補助基準未全面調降,係依事業單位規模與申請補助情形,及執行服務之品質與成效,綜合檢討調整。自113年8月1日起,補助基準如下:
- 針對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50人至99人,且具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其委託特約機構派員之每次臨場服務費用,補助比例與上限維持不變。
- 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100人至199人者,其委託特約機構派員之每次臨場服務費用,補助比例調整為60%,年度補助金額上限依比例調整。
- 勞工保險投保人數在199人以下且依法為特約配置,但採僱用專職健康服務護理人員辦理者,依該人員每月勞工保險投保薪資,補助比例自33%調整為25%。
Q3:113年8月1日起補助基準調整,113年度的補助上限與比例如何計算?
A3:113年度補助金額上限依附表2修正前後之補助基準,按實際費用發生月份之比例計算,舉例如下:
- 委託特約機構:
例:勞保人數為158人且事業危害風險為第一類之事業單位,實際費用發生於113年1月至7月,補助金額上限為87,500元(依修正前年度補助金額上限15萬元,即每月12,500元,以7個月計);113年8月至12月,補助金額上限為5萬元(依修正後年度補助金額上限12萬元,即每月1萬元,以5個月計),113年度補助金額上限合計為137,500元。 - 專職僱用者:
實際費用發生於113年1月至7月,補助金額上限為116,667元(依修正前年度補助金額上限20萬元,即每月16,666.67元,以7個月計);113年8月至12月,補助金額上限為62,500元(依修正後年度補助金額15萬元,即每月12,500元,以5個月計),113年度補助金額上限合計為179,167元。
Q4:補助資格申請作業期間有何異動?
A4:為使事業單位有充分時間完成經費申請,且兼顧審查品質及建立申請案件分流機制,113年3月1日修正調整補助資格申請作業期間,在經費申請作業期間外,均得申請,並自113年8月1日生效。例:113年除8月份、114年及115年除3月份及8月份之外,皆可至補助系統進行線上資格申請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