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現行法規尚無強制規定勞工不得兼職,惟專職勞工應全工時受僱於該機構,如該勞工利用請假、休假期間於其他機構從事兼職業務,應經專職所屬機構同意,若兼職影響勞動契約之履行或營業狀況時,事業單位可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具體、適當之條項予以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