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標示有多項之危害防範措施,如說明文句在7項以上者,得優先合併相似之內容及選用相對嚴格之危害防範措施內容予以列出,及依危害特性和嚴重程度,列出至少6項之危害防範措施,並將完整內容呈現於其安全資料表,且應於標示備註「更詳細的資料,請參考安全資料表」之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