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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3)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行業種類:建築工程業(4100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介物:工作臺(416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罹災者之妻林○○(以下稱林員)敘述,罹災當天(106年326)下午1430分左右,林員在A3樓攪拌水泥,罹災者蔡榮仁在粉刷2樓與3樓樓梯間的樓梯底面,站在用梯子搭設的工作台(一端與地面距離約2公尺,另一端搭在2樓與3樓間的轉角平台),林員聽到有東西掉下去的聲音,看到罹災者蔡榮仁倒在2樓地面,安全帽在地上,沒有在罹災者頭上,緊急叫救護車送到竹北東元醫院急救,延至106451136分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距地面高度約2.06公尺工作臺墜落到地面致死。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

(1)未使勞工正確戴用安全帽。

(2)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臺等從事泥作粉刷作業,未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對於二公尺以上高處泥作粉刷作業,未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3基本原因:

  • 未採取協議實施連繫、調整、巡視等具體防災措施。

(2)未實施自動檢查。

(3)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1)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

(2)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外牆施工架工作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3) 雇主對於不能藉梯子、高空作業車或其他方法安全完成之二公尺以上高處營造作業,應設置適當之施工架。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6-07-07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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