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雇主實施作業環境監測前,應訂定監測計畫,並分別於實施監測15日前,及於採樣或測定後45日內,將監測計畫與監測結果報告,通報至本署「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及暴露評估登錄管理系統」,為提升事業單位訂定監測計畫之品質,強化暴露評估之有效性,及瞭解上開系統之相關功能,爰辦理本說明會。
課程及報名等相關資訊如附件,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執行單位璞藝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聯絡人:林先生;聯絡電話:(02)2741-3239。全程參與者,將核發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證明,計3小時,名額有限,額滿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