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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自110年8月1日生效。

  • 最後異動日期:110-07-06

勞動部於110年7月5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作業要點」,並自11081日生效,相關修正內容,重點摘述如下:

  1. 為有效運用行政資源,績效審查之現場查核制度調整由當地勞動檢查機構派員實施現場查核,並調整事業單位通過績效審查之基準。
  2. 為確保經績效審查通過之事業單位或總機構,落實推動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增列該績效審查通過之事業單位或總機構的工作場所(含其承攬人及再承攬人)如因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致發生同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2款之職業災害,經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停工處分或因刑事罰移送司法機關者,原通過之績效審查,自該職業災害事實發生之次日起,失其效力。

    本作業要點修正內容,請參閱附件;相關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績效審查及績效認可資訊,亦可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資訊暨申請平台」(https://osha-performance.osha.gov.tw/)查詢。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0-07-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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