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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署督促台電全面強化工安管理 落實作業管制、現場監督及承攬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115-09-24

針對台灣電力公司在今(115)年接連發生重大職業災害事故,職安署今(24)日前往台電中區施工處,與台電公司相關單位高階主管召開重大職災檢討暨安全管理精進會議。會議由職安署署長林毓堂主持,深入檢討事故原因及管理缺失,並要求台電從源頭管理、橫向聯繫及監督檢核等面向全面強化,將防災措施真正落實到施工現場。

職安署表示,台電公司近期發生多起重大職災,包括3月16日的變壓器爆炸、4月1日輸電鐵塔礙子吊運飛落事故、5月4日輸電鐵塔吊金滑車飛落、6月12日變電所搭設竹架感電,以及9月22日鹽酸槽作業墜落事故。林毓堂署長在會中指出,從近期重大職災案件分析可見,台電公司在高風險作業之作業程序落實、現場風險管制及承攬體系橫向協調等環節,仍有精進空間;台電公司應從企業治理及重大風險管理角度進行整體檢視,透過高階主管督導、系統性風險治理及關鍵控制措施,持續提升安全管理效能,以有效降低重大工安事故風險。

針對發生重大職災的工區,轄區勞動檢查機構均已依法採取停工、裁罰等處分,並要求事業單位完成事故調查及改善。職安署強調,相關工區必須確認事故原因、完成必要改善並有效控制風險,經審查符合安全條件後,始得恢復作業。台電公司高階主管並於會中提出後續改善策略,重點包括:

一、落實停電與進場管制機制:針對變電所、輸電線路等高風險作業,精進停復電聯繫及確認程序,落實承攬商「團進團出」及「專人帶領」機制,並應確認停電及相關安全措施完成後,始准承攬商進入工區作業,避免人員誤入或未經許可施工。

二、強化走動管理及科技監督:提高各級主管現場走動管理頻率,並於高風險作業場所運用CCTV等科技設備及監視人員,加強作業前及高風險作業期間的即時督導,發現危險狀況或作業缺失時,立即停止作業並完成改善。

三、加強承攬管理與現場安全防護:事業交付承攬後應與各級承攬商建立常態性橫向聯繫機制,確實辦理風險評估、危害告知及TBM-KY(工具箱會議及危害預知活動),並將標準作業程序落實於現場。包括局限空間作業應落實「先通風、再測定、後作業」,電氣作業則應確實執行「先檢電、後接地」等基本安全程序,不能因趕工或作業熟悉而簡化。

職安署強調,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相關配套規範,已進一步強化工程源頭管理及承攬安全責任;勞動部新公布的勞動檢查方針也將「源頭防災」及「承攬管理」列為重要方向。未來將持續透過監督檢查及跨機關合作,督促台電將事故經驗轉化為制度改善,從工程規劃、承攬管理到第一線施工層層把關,使安全管理不只是事故後的改善措施,而成為日常工程管理的一部分。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中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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