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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高氣溫、機械設備及屋頂作業防災作為

  • 最後異動日期:113-08-01

為落實行政院「五打七安」之守護工安政策,勞動部於本(113)年8月1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針對高風險作業加強勞工安全與健康防護作為,包括強化戶外高氣溫危害保護及屋頂作業防墜設施、營建機械增設防撞設施與金屬加熱熔融設備增設監測及警報裝置,將積極透過檢查、宣導及輔導督促業者落實法令規定,使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受到更實質的保障。

職安署表示,本次修正內容主要是鑑於近年氣候變遷造成高氣溫危害風險增加,及機械設備或屋頂作業安全防護不足,導致工作者遭遇職業災害,因此強化相關防災的設備及措施,重點如下:

  1. 為要求雇主因應極端氣候,應設置防止熱危害之必要設備,增訂戶外作業熱危害風險達最高等級時,應設置具備遮陽及可以降低作業環境溫度的設備(例如架設遮陽網及細水霧等),並應提供陰涼的休息場所(如冷氣、風扇等可增加散熱或降溫效果之相關設備),同時應該提供充足飲用水。
  2. 為避免車輛系營建機械,因誤操作遭運行中營建機械撞擊等災害,要求應設置制動裝置及維持正常運作,另為避免人員闖入作業區域,導致被撞等災害,要求應裝設倒車或旋轉之警報裝置,或設置可偵測人員進入作業區域範圍內之警示設備。
  3. 為防止勞工從事金屬之加熱熔融、熔鑄作業時,因設備異常導致水蒸氣爆炸之灼傷、燙傷,對於該等設備的冷卻系統應設置監測及警報裝置,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4. 為保護勞工於工廠鋼構屋頂作業安全及避免墜落,增訂於其邊緣與周圍及易踏穿材料屋頂,應裝設女兒牆或適當強度欄杆,及適當通道及堅固格柵等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職安署強調,針對近年來全球暖化趨勢,夏季高溫日益炎熱,本次增訂達最高熱危害風險等級時應設置必要防災設備,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主要是提醒雇主要共同對抗日益嚴峻的高氣溫危害,而勞動檢查機構近期也將展開相關宣導輔導措施,事業單位務必留意氣象資訊,預先做好必要遮陽、休息設施及採取相關危害預防措施,並加強勞工的熱適應能力及熱疾病預防知能,減少勞工熱危害暴露,確保永續健康的勞動力。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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