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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協助職災勞工重返職場穩定就業,最高補助7成薪

  • 最後異動日期:112-07-21

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勞動部訂有「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協助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補助辦法」,積極採行促成職災勞工復工之津貼補助措施,以協助其儘早重返職場,提供符合條件之雇主及職災勞工申請輔助設施補助、職能復健津貼及事業單位僱用職災勞工補助,如事業單位繼續僱用其因故發生職災而失能之勞工或僱用其他單位之職災失能勞工,穩定就業達6個月以上,將按其僱用人數、職災勞工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之30%、50%及70%比例,發給事業單位僱用補助,最長可請領12個月。

以實際發生之案件為例,阿民擔任作業員,上班時使用機台時因操作不慎致右手中指及無名指末端裁切受傷,地方政府職災勞工專業服務人員(以下簡稱專業服務人員)接獲職災通報後,立刻聯繫阿民提供相關權益、法令諮詢等服務。公司也在阿民發生職災後,改善工作環境,避免其他同仁發生類似事故,並安排公司內從事勞工健康服務之護理人員進行復工評估,確認他失能部位不影響原工作,可持續從事原職務。依勞保局核定阿民為第12等級職業傷病失能,以阿民失能等級及平均月投保薪資為7萬1,300元計算,公司繼續僱用阿民滿6個月,共可申請到12萬8,340元的補助(7萬1,300元X30%X6個月)。

另舉例,如有從事模具架設工作的某甲,工作過程中受傷,黯然離職,經專業服務人員即時介入,釐清某甲的服務需求,給予心理支持及就業服務等協助。某甲經勞保局核定為第8等級職業傷病失能,透過地方政府人員推介順利到新公司任職,公司依僱用補助規定,請領6個月僱用補助21萬2,520元(平均月投保薪資5萬600元X70%X6個月),如繼續僱用某甲滿1年,就能再向地方政府申請第2次6個月僱用補助。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勞動部不斷優化職災勞工重建服務措施,協同地方政府及認可醫療機構合力照護職災勞工,維持職災勞工生產力,降低職災事故對職災勞工及其家庭的風險。各地方政府專業服務人員於第一線接獲職災通報後,會依照職災勞工所需,連結認可醫療服務、社會福利及職業重建等服務資源。另外,勞動部也結合地方政府辦理重返職場津貼補助業務,希望以更積極的方式鼓勵職災勞工重返職場。

   職安署表示,針對職災失能勞工的事業單位僱用補助,目前已補助44萬6,969元,行業類型含括製造業及幼教業。事業單位如有僱用職災失能勞工,符合申請條件即可就近向地方政府勞工局(處)提出申請,期盼事業單位善加使用政府資源,相關資訊可至職安署網站參閱(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71/133480/133530/post)。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12-07-2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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