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由
日本愛知縣的JERA武豐火力發電廠於當地時間2024年1月31日下午3時10分發生爆炸,兩公里外的居民可明顯感受到爆炸所帶來的晃動。據電廠相關人員推測,起爆點在鍋爐設施旁的燃料暫存區,並造成燃料運輸帶的火勢延燒,大火約在5小時後被撲滅,隔天2月1日凌晨2時40分運輸帶附近再次發生火災,大約一個小時後火勢被撲滅,所幸並無延燒至隔壁的燃料倉庫。
二、災害狀況
大火造成發電廠設施受損,所幸無人員傷亡,當地電力系統有其他電廠支援供應,用電情形亦不受影響。
三、初步原因分析
此次事件仍在調查中,確切事故原因尚未確定,JERA目前推測之起爆點為粉碎前的木質顆粒暫存區,並已組織事故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以避免此類事故再重複發生。而根據現況、製程危害特性與相關文獻之蒐集,初步對此次事故進行下開可能發生之原因分析:
(一)當地氣象資料顯示(量測點為愛知縣南知多,距事故地點約10公里):當天的平均氣溫為6.7℃,但木質顆粒暫存區位於鍋爐旁,無法確定該環境溫度條件,且當時發電機組持續運轉中,不排除在暫存區中因蓄熱導致自燃的可能性。
(二)或木質顆粒在進到鍋爐前會經過長距離的輸送,過程間木質顆粒可能因震動、滾動導致破碎產生粉塵,且此發電機組在木質顆粒進鍋爐前會再經過粉碎程序,若粉碎設備有設計不良或破裂發生,則有粉塵洩漏之可能。
故推測此次事故可能是因木屑粉塵洩漏所導致的粉塵爆炸,而可能的點火源,包括以下項目:
- 明火
- 靜電
- 電氣火花
- 高溫熱表面
- 輸送設備故障產生的機械火花。
四、預防對策
(一)為因應我國淨零碳排政策,未來電廠若陸續使用木質顆粒做為燃料,或與木質顆粒製造、運輸、儲存、使用的相關製程產業,建議應蒐集相關曾發生事故及辨識其危害特性,並組成小組執行製程安全評估,以避免相類似的事件發生。
(二)應以系統化調查方法,鑑認製程事故發生之根本原因,並據以改善既有製程或管理制度缺失,以避免再次發生類似或更嚴重之災害。
(三)應確保機械完整性,使其於建造、組裝、檢查及測試、維修保養等各階段,均能維持正常運轉,包含但不限於下列機械及設備:
1.壓力容器與儲槽。
2.管線(包括管線組件如法蘭、閥、軟管、膨脹接頭、及保溫/保冷等設施)。
3.釋放及排放系統。
4.緊急停車系統。
5.控制系統(包括監測設備、感應器、警報及連鎖系統等)。
6.泵浦(包括其他轉動設備,如製程用送風/鼓風機、螺旋輸送機、空壓機、攪拌機、冷凍機等)
(四)對於易燃粉狀固體輸送、篩分等之設備,或其他有因靜電引起爆炸、火災之虞之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應採取接地、使用除電劑、加濕、使用不致成為發火源之虞之除電裝置或其他去除靜電之裝置。
(五)對於易引起火災及爆炸危險之場所,應依下列規定:
1.不得設置有火花、電弧或用高溫成為發火源之虞之機械、器具或設備等。
2.標示嚴禁煙火及禁止無關人員進入,並規定勞工不得使用明火。
3.使用之動力堆高機應安裝滅焰器及廢氣冷卻裝置。
(六)對於作業場所有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以外之可燃性粉塵滯留,而有爆炸、火災之虞者,應依危險特性採取通風、換氣、除塵等措施外,並使用之電氣機械、器具或設備,應具有適合於其設置場所危險區域劃分使用之防爆性能構造。
(七)具防爆性能構造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氣機械、器具、設備,應於每次使用前檢查外部結構狀況、連接之移動電線情況及防爆結構與移動電線連接狀態等;遇有損壞,應即修復。
(八)針對燃料接收、儲存、輸送機運輸、鍋爐燃料供應等系統設備進行定期檢查並文件化管理,並確認下列事項:
1.檢查可能成為火源或洩漏源的機械設備是否有異常,如馬達、減速機、暫存倉等。
2.除塵器過濾器有無阻塞情形。
3.環境中粉塵的清理管理狀況。
4.燃料儲存時內部及外部的溫度、濕度等參數。
註:本件詳細資料如「2024年1月31日日本愛知縣JERA火力發電廠爆炸事故.pdf」,請點選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