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場霸凌防治新制將於115年7月1日正式施行,勞動部於6月23日公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兩項子法,新訂子法明確規範職場霸凌之認定原則、雇主應採行之防治措施,以及最高負責人涉有職場霸凌行為時,由地方主管機關受理申訴及調查處理機制。
《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為新制運作的重要依據,明定職場霸凌認定原則,以及申訴受理、協調、調查小組組成、利益迴避、調查決定、申復及救濟等程序,提供事業單位明確遵循標準。無論事業單位規模大小,只要知悉或受理職場霸凌申訴,雇主均應依法啟動防治機制;企業規模越大,依法應建立越完整之防治制度及處理程序。此外,針對被申訴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的情形時,則由地方政府依《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辦理,透過外部公權力介入,避免內部調查可能產生之利益衝突或程序失衡,提升案件處理之客觀性、公正性及社會信賴。
職場霸凌申訴與調查處理機制固然為法制重點,但實務上有相當比例疑似職場霸凌案件係因溝通不良或認知差異所致。考量正式調查程序可能耗費時間及資源,並增加當事人心理壓力,因此制度設計納入「協調機制」,於調查期間得依申訴人意願,由適當協調人員協助雙方溝通、尋求解決方案,如申訴人對協調過程或結果不滿意,得隨時終止協調,由雇主續行調查程序,以兼顧申訴人權益保障及企業處理爭議之彈性。
為協助事業單位順利推動新制,並協助勞工朋友瞭解新制之相關內容及權益保護,勞動部設置本專區,同步推出指導手冊、常見問答、教育宣導教材、諮詢與輔導服務及專業人才資料庫等配套資源,協助企業落實法令遵循,以建立安全、健康與友善的工作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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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介紹
- 最後異動日期:115-06-23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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