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企業接獲申訴後,調查程序更為客觀、公正,爰明定,事業單位之勞工人數100人以上者,調查小組之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建議具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由調查小組成員以訪談相關人員及參考相關事證,共同討論、判斷,並作出調查結果供雇主參考,以確保調查結果符合公平、公正及客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