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3規定,採取預防措施並留存執行紀錄。 不法侵害事件處理程序是依前揭規則所定措施之一,依照立法意旨,雇主應於接獲事件通報後,就事件啟動展開調查釐清事實,以確保組織內部管理規範之運作及維護勞動權益,雇主應依規定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與執行,並留有紀錄可稽。 雇主可視案件情節,經當事人同意後,予以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