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訴人任職期間涉職場不法侵害,並經調查成立,被申訴人於案件調查期間已辭職,是否仍應依規定續辦議處程序,目前法無明定,惟查前開指引對於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建議若被申訴人為內部同仁,應依內部懲處程序處理,其目的為警惕行為人,達成行為矯正、遏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事業單位可依權責處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