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

業務介紹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01

為鼓勵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直轄市及縣市政府,督促轄管目的事業積極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保障工作者職場安全健康,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0條第2項規定,擇定與職業災害預防關聯性較高之9個中央部會(交通部、經濟部、國防部、內政部、教育部、衛福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環保署、農委會)與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每二年辦理一次評核,以書面審查為主並得實地查核,並依評核結果辦理頒獎暨交流活動,表揚績效優良者,以作為其他政府機關()及公民營機構推動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之表率,進而提升國內職場安全衛生文化。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9-09-28
  • 點閱次數: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