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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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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吊升荷重在1公噸以上斯達卡式起重機之操作人員資格疑義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查勞動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86日勞安1字第0990145910號公告,「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固定式起重機操作人員」…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其測驗採技術士技能檢定方式,並自中華民國10071日生效,故如於100630日前取得該職類訓練結業證書者,且證書未註明特定型式,依規定可操作不分型式之固定式起重機(包括斯達卡式起重機)。

二、另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中部辦公室)96110日發布之固定式起重機操作技術士技能檢定規範:

(一)術科測試採用之機型如固定式(伸臂)起重機(在駕駛室內操作)、固定式(架空)起重機(在桁架上之駕駛室內操作)、固定式(架空)起重機(在地面操作)。應檢人選擇上開機型並檢定合格者,分別發給對應之「固定式(伸臂)起重機技術士證」、「固定式(架空)起重機技術士證」及「固定式(架空)起重機(在地面操作)技術士證」。

(二)「固定式(架空)起重機操作技術士證」(即架空型機上操作),得操作各式架空式、橋型式、斯達卡式等起重機及卸載機(架空型)」,故取得該職類技術士證者,得操作斯達卡式起重機,惟如取得固定式(伸臂)起重機或固定式(架空)起重機(在地面操控)之技術士證者,尚不得操作之。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0-08-1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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