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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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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 最後異動日期:112-03-20

於91年4月28日「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施行後,至111年4月30日(前)發生職業災害之未參加勞保的受僱及自營作業勞工,提供除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以外之補充性保障。

補助項目:

  1. 未加勞保受僱勞工或自營作業者遭遇職災,可依本法第9條規定請領職業疾病生活津貼、失能生活津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器具補助、看護補助、家屬補助等補助。
  2. 未加勞保受僱勞工遭遇職災,雇主如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職業災害補償時,可申請第6條規定的失能補助(須符合第1至第10等級)或死亡補助。

職保法相關津貼補助

法令規定

 

  • 發布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07-12-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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