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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勞動條件聘用檢查員1名 甄選公告

  • 最後異動日期:115-05-15
  • 職稱:約聘人員(勞動檢查員)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上網期間: 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
  • 資格條件:

一、本計畫約聘人員係聘用人員身份進用(列第7職等),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所定7等人員應備知能條件,及「勞動部補助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聘用勞動條件檢查人員服務管理注意事項」所訂相關系所規定辦理。應徵人員應具下列條件之一,始准報名參試。

二、需具備以下任一款之學、經歷:
(一)研究所以上學位者: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二)學士學位者:需同時符合以下學歷及經歷
1、學歷:
(1)需符合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
(2)非上述相關科系畢業者,應修習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2、以下其中之一經歷:
(1)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
(2)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
(3)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三)具備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上列各款報名資格所稱勞工、社會、法律或其他相關科系畢業,詳參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新聞公告-就業資訊-本次上網徵才公告附件查詢。
三、諳電腦操作Word、Excel及Power point、報表統計彙整製作等技能操作能力。
  • 工作項目:
(一) 辦理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勞工行政業務、協助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勞動條件檢查事宜,其協助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二) 辦理輔導、宣導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轄內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法令,其輔導範圍包含勞動基準法、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等其他勞動條件相關法令。
(三)其他相關勞動條件檢查事宜及臨時交辦工作。
  • 工作地址:
本缺額係為「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督促事業單位遵守勞動條件相關法令實施計畫」補助彰化縣政府進用之員額,並派駐至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辦公室住址: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7、8樓,轄管範圍: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
  • 甄選方式:
由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及彰化縣政府組成評審小組,以口試進行甄試。
口試評分項目: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20%、工作經驗20%、表達能力及態度20%、專業常識40%。
專業常識:包含勞動基準法(含施行細則)、性別平等工作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含施行細則)等勞工相關法令。
  • 甄選日期及地點:

甄選日期: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甄選日期及時間。甄選地點: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8樓801會議室(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8樓)。

報名時間及地點:
(一)報名時間:詳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公告。(若以郵寄方式報名,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地點: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 報名方式:
親送、郵寄報名,郵寄請用掛號寄至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1號8樓 第五科 許良亦收(04-22550633分機522),請於信封封面註明「參加聘用檢查員甄選」,逾期、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報名收件後通過資格審查合格者,始得參加口試,證件不齊視為資格不符,亦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考人所填寫之資料及所繳交之證件於錄取後,如發現有偽造或變造情事,查明屬實者,取消錄取資格,倘涉及刑責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
  • 報名應檢附資料:
*(一)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印本3份)
*(二)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3份,請詳參職業安全衛生署網頁-新聞公告-就業資訊-本次上網徵才公告附件下載運用,請務必填寫自傳及簽名)
*(三)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份
*(四)若非相關科系畢業者,應檢附曾修習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一覽表內系所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不得跨科系認定) 證明文件影本(繳交影印本1份),並檢附可供核對之該相關科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表及個人歷年成績單以利比對。
例:
王小明非相關科系畢業,但曾在A學校之法律學系修習該科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達二十學分以上,法律學系符合「勞工、社會及法律相關科系、所一覽表」所列之系所,則王小明應檢附資料:
1.王小明個人歷年成績單
2.A學校之法律學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表
3.無前述2項資料者,應檢附A學校開立之王小明已修習該校法律學系必修、核心選修專業科目課程二十學分以上學分證明
*(五)證照、工作證明影本3份(無則免附,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應由曾任職之該事業單位出具並記載工作內容,以利檢視具與擬任工作有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
*(六)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影本3份。
應試應攜帶證件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及其他有利甄選之補充資料。
  • 錄取方式:
(一)平均80分以上依總分排名擇優錄取,同分數時,以對勞工行政業務之認知及工作經驗加總高者優先錄取,同分數時,以教育程度及擬任職缺相關經歷豐富者優先,並需經銓敘部銓審通過始完成進用程序。
(二)備取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日起算,於候補期間中如遇本計畫勞動檢查員出缺,由備額錄取人員進行遞補(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亦不退件)。
  • 錄取公佈:錄取人員將公布於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錄取人員後續另需報請勞動部同意。
  • 聯絡人及電話:
聯絡人:許良亦
聯絡電話:(04)22550633分機522
  • 其他:
*(一)參加甄選人員應遵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經用人單位擇優通知面試時,須配合用人單位確認有無該條例第9條之1所定之情事。
*(二)僱用期間及待遇:僱用期間依契約規定辦理,待遇薪資每月薪點328/45,624元計酬。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中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5-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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