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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於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延伸架踏板拆除作業時發生墜落災害致死職業災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行業分類: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4331)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 介 物:施工架(411

四、罹災情形:死亡1

五、發生經過:

107年581330分左右2位外勞至現場後,由罹災者爬上系統施工架工作台將延伸架踏板拆除,再以人工吊放繩索方式,將踏板吊放置於地面,再由外勞○於地面將踏板堆疊,直到15時10分許,背對罹災者之外勞○聽到"碰"一聲,回頭就發現罹災者已掉落到地面,經送醫院急救治療後,延至1075271426分不治死亡。

六、原因分析:

  • 依現場檢查、相關人員所述及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研判本次災害原因為:罹災者外勞○於高度5公尺施工架工作台上,未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從事施工架工作台延伸架踏板拆除作業時發生墜落造成第七頸椎及多處骨折、併血氣胸,引起大量血栓性栓塞及肺炎致不治死亡。

本次災害發生原因分析如下:

     1、直接原因:罹災者外勞○於高度4.5公尺施工架工作台上從事延伸架踏板拆除作業時,發生墜落造成第七頸椎及多處骨折、併血氣胸,引起大量血栓性栓塞及肺炎致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於高度4.5公尺施工架工作台拆除延伸架踏板時,未使勞工使用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   

      3、基本原因:

       (1)未落實承攬管理。

        2)未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辦理規定之事項。

        (3) 未確實執行施工架拆除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七、災害防止對策:

  • 雇主對於在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前項安全帶之使用,應視作業特性,依國家標準規定選用適當型式,對於鋼構懸臂突出物、斜籬、二公尺以上未設護籠等保護裝置之垂直固定梯、局限空間、屋頂或施工架組拆、工作台組拆、管線維修作業等高處或傾斜面移動,應採用符合國家標準一四二五三規定之背負式安全帶及捲揚式防墜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定第281條第2項暨職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雇主對於懸吊式施工架、懸臂式施工架及高度五公尺以上施工架之組配及拆除(以下簡稱施工架組配)作業,應指派施工架組配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下列事項:一、決定作業方法,指揮勞工作業。二、實施檢點,檢查材料、工具、器具等,並汰換其不良品。三、監督勞工確實使用個人防護具。四、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五、….(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41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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