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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從事施拉預力時物體飛落災害致死職業災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一、行業分類:公用事業設施工程業(4220

二、災害類型:物體飛落(4

三、媒 介 物:金屬材料 (521)

四、罹災情形:死亡1

五、發生經過:

依據○工程有限公司外籍勞工稱:105713 12 時領班彭○○以無線電問我是否完成編號第929496束承壓板及夾片安裝,我回答:已裝妥,等待一段時間之後,領班通知開始拉92束預力,我安裝千斤頂補拉92束預力,操作油壓機到達270/2 ,我請罹災者林○○照相上傳油壓機油壓壓力表紀錄,約下午1 50分,領班通知開始拉94束預力,我先安裝千斤頂反力座,再準備安裝塞孔板,我聽到〝蹦〞一聲,我抬頭看到預力鋼鍵射出穿過罹災者肚子,然後罹災者手抓住鋼鍵身體後退,我以無線電通知領班有人受傷,經送林口長庚醫院醫院急救。

六、原因分析:

研判災害發生可能原因為罹災者於西北側作業時,因東北側夾片牙無法把鋼腱緊緊咬住停止滑動,使鋼鍵從西北側射出2公尺長度,且罹災者站立於已施加預力鋼鍵錨座後方2公尺內,而被射出鋼鍵貫穿左腹部受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1.直接原因:

遭射出鋼鍵貫穿左腹部受傷,致創傷性休克死亡。

2.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未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

3.基本原因:

       (1)未於施工規劃階段實施預力工程風險評估,防止工程施工時,發生職業災害。

      (2)進行預力鋼鍵安裝及施拉查驗時未指揮、監督及協調進行施工程序調整(將夾片孔清潔調整為於預力鋼鍵安裝及施拉前之施工程序)。

     (3)未確實巡視發現施工人員施拉預力施工工法為先左邊施拉,然後再施拉右邊之鋼鍵予以糾正,未依其核淮之「筒式煤倉主結構壁體預力系統暨品質計畫書」其計劃施工方法為同時兩邊施拉鋼腱。

       (4)未實施危害告知。

     (5)未確實依施拉預力作業安全表實施作業檢點

七、災害防止對策:

預力施作,應俟混凝土達可施拉強度方得施拉,且施拉預力之千斤頂及油壓機等機具,應妥為固定,施拉預力時及施拉預力後,設置防止鋼鍵等射出危害勞工之設備,並採取射出方向禁止人員出入之設施及設置警告標示,及施拉預力前確實清潔,錨頭孔洞檢查孔洞有無生鏽、灰塵、污垢,再施拉預力。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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