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
三、媒 介 物:開口部分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105年3月2日上午10時40分許於本工程A棟6樓東側天井區外牆施工架處,某勞工正進行牆面防水粉刷作業,忽見臨電梯井窗台下方有一名女性倒臥於遮斷板處,經呼喊毫無反應,經通報工務所後,工程師至現場查看,約11時10分通報119,經10分鐘後救護人員到達,初步研判已死亡多日(因身體已呈現異常腫脹),當時同區域6樓至8樓外牆施工架腳踏板上均遺留有啤酒空罐,6樓至8樓施工架內側拉桿(含交叉拉桿及下拉桿)已拆除,亦未設置防墜設備(如長條型防墜網、延伸架等)。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酒後因意識不清自高處墜落死亡。
(二)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未於施工架開口部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三)基本原因:
1、未設置模板支撐作業主管辦理必要事項。
2、未設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
3、未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實施之。
4、未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4、未確實實施協議、連繫、調整、巡視及指導協助教育訓練等防災作為。
七、災害防止對策:
(一)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二)雇主對於模板支撐組配、拆除作業,應指派模板支撐作業主管於作業現場辦理法定事項。(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33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