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
二、災害類型:墜落、滾落
三、媒 介 物:開口部分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據保oo程行勞工稱:104年12月30日下午17時40分我與罹災者一起在橋梁箱室內進行清理作業,我在箱室內側聽到罹災者叫一聲,探頭出去看便發現罹災者已墜落到河床,隨即呼叫負責人下去救人,我開車載罹災者到林口長庚醫院,經急救無效後,於同日晚間20時至21時間死亡。
六、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高處墜落致死。
(二)間接原因:
- 不安全狀況:
高度17公尺以上之橋梁箱室端部開口邊緣作業,未於該處設置護欄等防護設備。
(三)基本原因:
- 未實施自動檢查。
- 未採協議連繫調整巡視等防災措施。
- 未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七、災害防止對策:
- 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