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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鋼構遮雨棚置物區安裝工程勞工墜落地面致死災害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 行業種類:最後修整工程業(4340
  • 災害類型:墜落、滾落(01
  • 媒介物 :開口部分(414
  • 罹災情形:死亡1
  • 災害發生經過:

104年923日早上8時許罹災者和負責人在現場從事C型鋼的搬運工作,約10時左右,負責人叫罹災者用高空工作車去除C型鋼的焊渣,以便日後油漆,於是負責人先教罹災者使用高空作業車,約1030分,罹災者開始使用高空工作車,坐在高空工作車工作臺上之護欄頂端一手握住C型鋼,一手用鐵槌敲擊焊渣,工作至1142分左右,我就叫罹災者準備下來吃飯,於是負責人轉頭回去喝水,當負責人再轉頭回去看罹災者工作現場時,已發現罹災者躺在高空工作車旁,頭朝外腳朝內,救護車到廠將罹災者送往國軍桃園總醫院急救,於當日1422分不治死亡。

  • 災害原因分析:
  • 直接原因:罹災者辛永達從高空工作車工作臺之護欄邊緣墜落至地面,頭部鈍力損傷合併顱內出血,致中樞神經性休克死亡。
  • 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未確實使用安全帶及安全帽。

  • 基本原因:
  • 未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未實施自動檢查。
  • 未具體告知工程危害因素。

       (4)未確實執行指揮、協調、工作之連繫與調整及工作場所之巡視。

  • 災害防止對策:

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使勞工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81條第1項)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5-03-28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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