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分類:機電、電信及電路設備安裝業(4331)
- 災害類型:墜落(01)
- 媒 介 物:施工架(411)
- 罹災情形:死亡1人
- 發生經過:
據與罹災者共同作業之勞工○○○稱:當日在屋頂層作業,因為電管材料不夠,後來材料來了我和罹災者共3人站在施工架上每次傳4支4分電管,當天共傳4把(1把)20支),約下午2時多傳完料,罹災者問我還有沒有料,我回答沒有,我就走向施工架樓梯,我走到接近3樓時就聽到「蹦」的聲音,不知什麼東西掉下來,我回頭才看見是罹災者掉下來,我就跑下來到1樓,後來救護車來了將罹災者送醫急救。
- 原因分析:
依現場勘察及相關人員所述,研判災害原因為當時罹災者與等3人於施工架上傳料,當材料傳遞完成後罹災者不慎從施工架交叉拉桿下方墜落至地面,墜落高度約10.2公尺,致顱骨碎裂性骨折腦內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 直接原因:高處墜落致死。
- 間接原因:
- 未使作業勞工戴用安全帽。
- 施工架交叉拉桿下方開口處未設置護欄。
- 基本原因:
- 未對勞工實施一般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 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 災害防止對策:
- 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條之1)
-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開口部分、工作台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
- 雇主應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