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署「113年度事業單位改善工作環境宣導輔導計畫」辦理。 二、配合本科113年度防災精進作為,辦理本次研習會以通知本中心轄內(苗栗縣)設置危險性設備事業單位及111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接受處分事業單位為主為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