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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0年12月31日止,「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專業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辦理方式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本(110)年度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考量目前疫苗施打率尚未普及,為配合防疫並降低學員群聚感染風險,依「從事勞工健康服務醫護與相關人員之訓練機構認可及管理作業要點」認可之訓練單位,於110年12月31日前辦理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7條及第8條所定之教育訓練課程,依本署110年6月24日勞職衛3字第1101031227號函規定,除實作、實際演練、實習、操作等課程應以實體方式辦理外,得持續採線上視訊直播方式辦理。另本署將視疫情發展狀況滾動式檢討。

上開單位如採實體訓練、辦理實作(習)等課程或結訓測驗,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規定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公告防疫管理指引(請於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資訊網下載),積極落實防疫作為。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0-08-3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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