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指定「大安聯合醫事檢驗所」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其中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6月27日至111年1月25日止,尿中鉻及血清銦之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110年6月17日至111年1月25日止。
三、有關依前開規定經勞動部指定之檢驗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請逕自至本署網頁,安全衛生項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