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職業衛生實驗室之品質管控,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第16條規定,認證實驗室應符合國家標準CNS17025或國際標準ISO/IEC17025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實驗室認證規範,而職業衛生實驗室認證規範第21點已明定,實驗室應參與能力試驗及盲樣測試之特定要求。
本署委託嘉南藥理大學辦理「110年度職業衛生實驗室能力試驗計畫」,提供職業衛生實驗室能力試驗計畫服務,報名簡章如附件,請實驗室依需求報名參加。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嘉南藥理大學許專員,聯絡電話:(06)2664911轉1421~1423。